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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广东等多地将互联网复诊和药品费纳入医保

来源:制药网
2020/3/2 9:15:4540064
  【制药网 行业动态】近日,黑龙江省医保局会同省卫健委印发《关于新冠肺炎防控期间开展“互联网+”医疗服务的通知》,对“互联网+”医疗服务项目的医保支付和价格政策作了明确。
 
  《通知》主要包括4个方面的内容,包括:凡已纳入医保协议管理并经卫生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具备“互联网+”医疗服务资质的实体定点医疗机构,均为医保支持“互联网+”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为常见病、慢性病复诊参保患者提供的“互联网+”门诊医疗服务,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线上与线下医疗服务实行同等的医保支付政策,线上与线下医疗服务执行相同的医保目录、医保支付类别和支付标准;线上药品、复诊诊查费价格按现行规定执行,不得重复收费、分解收费。
 
  也就是说,疫情期间,黑龙江常见病、慢性病参保患者的互联网复诊和药品费都被纳入医保,这将有利于减少参保慢性病患者复诊院内交叉感染风险,进一步提高参保慢性病患者就医用药的可及性。
 
  武汉、广东、银川等地也有类似规定。据悉,2月23日,武汉医保局公布了18条措施服务疫情防控和日常医疗保障。医保门诊重症(慢性)疾病定点零售药店扩大到50家、支持“互联网+”医疗服务纳入医保支付等备受关注的内容列入其中。另外在此之前,武汉乃至全国的大量实体医院已开通线上门诊。
 
  广东省医保局日前也出台“三个支持”措施,包括:支持参保人享受“互联网+”慢性病医疗服务;支持定点医疗机构开展“互联网+”医疗服务;支持处方流转平台建设。
 
  银川患者则在疫情期间按照2019年9月发布的《银川市门诊大病互联网医院服务管理办法(试行)》流程就医和报销。根据该管理办法规定,当地取得高血压、糖尿病门诊大病待遇资格的参保人员,可自主选择一家互联网医院签约就医。患者在线上看病后,费用实时结算,只需支付本人自付费用部分。其中,城镇职工在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75%;城乡居民医保在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一、二、三挡报销比例分别为50%、60%、65%。
 
  除了上述省市以外,还有浙江、天津、江苏、上海等地在疫情期间也临时将在线问诊医疗服务纳入医保。
 
  2019年8月30日,国家医保局出台《关于完善“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的指导意见》,确立了互联网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医保支付等的制定原则。业内认为,疫情期间,互联网+医疗服务发挥了较大的作用,随着行业开展大规模的咨询、义诊,医院、医生或更加重视线上服务,各级卫生健康部门细化政策大力推动互联网诊疗。从长远来看,未来平台型互联网医院能在其中更好地探寻盈利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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