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药网 行业动态】日前,甘肃省发布《关于药品购销“两票制” 一票认定结果公示的通知(第九批)》。根据梳理,来曲唑片、尼洛替尼胶囊、依维莫司片、甲磺酸伊马替尼片、替吉奥胶囊、来那度胺胶囊、注射用紫杉醇(白蛋白结合型)等83个药被认定为一票制品种。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显示,申报企业须为参加甘肃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网和药品阳光采购平台药品配送的生产经营企业,并具有可视为一票情形的相关条件。
所谓“一票制”,其实就是厂家的药品直接到达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医院和药房)开一次发票,没有中间代理商家,厂家的货款直接同医保基金结算,即所谓“一票制”。
事实上,在11月15日,国家发布的《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推广福建省和三明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经验的通知》中,就要求综合医改试点省份要率先推进由医保经办机构直接与药品生产或流通企业结算货款,其他省份也要积极探索。
对此,业内人士都纷纷表示,一票制真的来了!并预计,未来并不仅仅局限在综合医改省份,其他省份也将逐步推广。此前,“两票制”已让当前药品流通格局发生重大调整,而执行“一票制”更是会使得医药商业公司的功能大大降低,这一政策趋势必将对各类医药生产、流通企业产生深远影响。
实际上,一票制对于大多数医药行业工作者来说并不陌生,其很早就已经在业内有了一定的苗头。早在2015年,国家发布的《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关于落实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均明确提出:“药品生产企业是保障药品质量和供应的第一责任人。药品可由中标生产企业直接配送或委托有配送能力的药品经营企业配送到医院”;“鼓励医院与药品生产企业直接结算药品贷款,药品生产企业与配送企业结算配送费用”。
截至目前,已有多省市明确鼓励一票制,甚至其中一些地区已开始实施一票制。例如福建省,从2016年底开始就明确要求医院在采购基础输液的时候,和药品生产企业直接结算,严格执行一票制。
2017年11月,安徽省则发布《安徽省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采购“两票制”实施意见(试行)》,就对医用耗材两票制推行做出明确规定,同时鼓励“一票制”。
而在前段时间,广东省也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医疗机构药品交易“两票制”票据上传工作和公示第一批认定为一票情形审核结果的通知》。其中,联邦制药、阿斯利康、北京嘉林、华润紫竹等379家生产企业及其视同生产企业的商业公司通过审核,拟认定其为一票情形。此外,浙江、江苏泰州、陕西、山西等地,已经实行耗材一票制。
其实,一票制可以简单的理解成是企业的直销模式。在这种模式下,生产厂商可以建立自己的商务团队,搭建销售网络,厂商一体化,也就是“整体解决方案提供商”,增强对个环节可控性,及时取得终端和消费者的反馈。未来在这种模式下,相关企业如果不能及时转型,则将非常有可能在政策环境的变化中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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