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药网 市场分析】近日,福建医保局发布《关于福建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文件(征求意见稿)的补充说明》,约定采购量应按照采购基础量的70%确定,笔者注意到,这份带量采购文件中对于耗材配送上做了特别要求:在医用耗材配送上,中选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严格执行“两票制”,鼓励实行 “一票制”。配送企业应按照合同约定和医疗机构采购需求及时送达医用耗材。
据了解,两票制是指生产企业到流通企业开一次发票,流通企业到医疗机构开一次发票。如果医保局跨过经销商和生产企业结款,就只需要开一次票,即“一票制”。
实际上,近年来整治耗材价格虚高一直是监管部门工作的重点,在许多文件中多次明确指出,要鼓励实行“一票制”,将流通环节的水分降到更低。如3月初,国家发布的医疗保障制度改革文件,在部署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工作中,就指出要“推进医保基金与企业直接结算”。
另外,2019年11月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下发的《关于进一步推广福建省和三明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经验的通知》中也提到:2020年,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扩大国家组织集中采购和使用药品品种范围。综合医改试点省份要率先推进由医保经办机构“直接与药品生产或流通企业结算货款”,其他省份也要积极探索。业内认为,这这意味着“一票制”将在各省份逐步推广。
事实上,目前已经有不少省份出台了相关政策,鼓励或开始试点耗材,乃至药品的“一票制”,如广东省、浙江省、湖北省、山西省、陕西省、安徽省等。
例如,2019年10月,江苏省发布《关于推进全省高值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工作的通知》表示,全省公立医疗机构采购费用全部通过省平台结算,实现业务流、信息流、资金流合一,简称“三流合一”。业内普遍认为,三流合一的主要目的是执行一票制。
2019年12月,河北省卫健委发布的《进一步推广福建省和三明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经验的实施方案》(下称《实施方案》),也明确要求开展耗材直接结算试点。《实施方案》显示,河北省将开展药品耗材采购直接结算试点。对医保定点医疗机构采购的药品、医用耗材,探索由医保部门直接结算。切断医院和药品耗材生产企业之间的资金往来,规范医疗机构采购行为,保障对药企及时回款,调动药企参与集中带量采购和降低价格的积极性。
总的来说,随着全国各省耗材带量采购的持续推进,“以量换价”之下医用耗材谈判中标价将持续走低;加上像甘肃省、江苏省这样将搭建省级招采、支付合一的阳光采购平台,几乎每个省的带量采购中标价将一览无遗。未来,全国范围内更大范围的耗材”谈判降价“应该也会加速。
热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