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药网 行业动态】近日,贵州省药监局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管理工作的通知》,就零售药店的监管、做强做大、经营方式以及药师配备提出了具体措施。其中,在零售药店经营方式方面明确表示,“药品零售企业在不改变药品经营方式的前提下,鼓励为社区医疗机构提供药房药事服务,积极推进“互联网+远程药学服务”进行远程审方,凭医师处方销售处方药。”
值得注意的是,这里谈到的“为社区医疗机构提供药房药事服务”,意味着零售药店与医院药房将互通,作为医院药房药事服务的有效补充。事实上,近年来国家一直在大力推进医疗体制改革,推进分级诊疗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通过发展“互联网+医疗健康”、医联体等,把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其实早在2017年,国家就印发《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13号),要求整顿药品流通秩序、推进药品流通体制改革。
而在去年4月国家发布的《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意见》中,正式提出要探索医疗卫生机构处方信息与药品零售消费信息互联互通、实时共享,促进药品网络销售和医疗物流配送等规范发展;7月国家卫健委发布的《关于深入开展“互联网+医疗健康”便民惠民活动的通知》,则明确线上处方经药师审核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企业可委托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机构配送。以上种种,都已经呈现出医院药房要与零售药店互通趋势。
实际上,在国家一系列政策的推动下,各地医疗机构也正在展开积极的行动。例如4月29日,湖南省药监局就印发了《关于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开展远程审方工作的通知》,在全省范围内支持鼓励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开展远程审方
7月份,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进一步促进药品零售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就建设执业药师远程服务中心、药店开展执业药师远程药事服务、慢性病患者处方留存购药制度等方面进行了说明。其中,明确表示鼓励药品零售企业采取向社会第三方购买服务的方式,开展执业药师远程药事服务及审方业务。
8月16日,贵州省药监局印发的《贵州省药品监管局“互联网+远程药学服务”实施方案(试行)》也曾明确指出,要贯彻落实创新、协调、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满足群众安全便捷用药需求。从发展理念来看,贵州省为了方便群众,将大力推动零售药店为社区医疗机构提供药房药事服务。
其实,医院药房和零售药店都是药品供应的重要一环,两者资源整合势在必行。打破以药养医机制后,唯有医院专注于医疗服务供给,药店专注于药品保障供应,两者皆围绕大健康战略来定位发展,与医疗健康服务供给各方紧密协作,提供多方位全周期的健康服务,才能更好地为广大的人民群众做好服务。而按照目前医药发展形势来看,未来社区医疗机构将持续大力发展,拥有更多的患者资源,如果零售药店可为社区医疗机构提供药房药事服务,也相当于获取了大批患者资源,两者的充分结合,将是非常好的互惠互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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