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药网 行业动态】2019年12月24日,安徽省医药集中采购服务中心发布《2019年安徽省省属公立医疗机构部分常用药品及第二批抗癌药集中带量采购谈判议价(试点)实施方案》,此实施方案由安徽省医保局、省卫生健康委、省财政厅、省药监局联合发起。
谈判失利或被重点监控(图片来源:制药网)
据有关负责人表示,此次共组织18家省属公立医疗机构集中采购,共涉及113种药品,其中47种是抗癌药,66种是抗生素类及相关药品。谈判若成功,其成果快的话将于明年1月底前落地。
为推进此次带量采购政策顺利实施,安徽省医保局等出台了一系列保障措施,包括重点监控预警、严禁二次议价、制定医保支付标准。值得注意的是,其中有内容明确表示对于已经列入谈判议价范围的药品,如企业不参加谈判或谈判不成功,该药品所属生产企业同通用名、同剂型的所有规格及包装药品均列入监测预警目录,对药品采购及使用情况进行重点监控,重点监控药品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此外,安徽省药采平台还将对谈判成功药品设立单独采购交易模块,并进行标注标识,安徽省属公立医疗机构对还有谈判成功药品必须网上采购,不得进行“二次议价”。
“谈判议价旨在挤出药价虚高‘水分’、净化药品流通环境、减轻患者用药负担、保障临床用药需求、节约医保基金支出、增强人民群众就医获得感。”安徽省医保局有关负责人还表示,谈判要求企业保证药品质量和供应,临床一旦发现质量问题或恶意不供应,将纳入不诚信名单,上报国家实施联合惩戒。
其实,作为医改先锋省份,安徽省的带量采购工作一直走在前面。而对企业谈判不成功的产品纳入重点监控也并不是初次,早在8月份,安徽省对两类高值医用耗材——骨科植入(脊柱)类、眼科(人工晶体)类产品进行集采时就表示过,对已列入谈判议价范围的产品,不参加谈判议价或谈判不成功企业的产品组套涉及的所有组件,文件明确规定:原在集中交易目录内的,纳入备案交易目录;原在备案交易目录内的,省医疗保障局进行重点监控。
事实上,自2019年9月,为扩大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改革效应,在此前“4+7”试点,福建省和河北省此前已自行跟进试点外,山西、内蒙古、辽宁、山东等未进行带量采购的25个省份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全部参与扩围,我国药品带量采购目前已正式在全国各地铺开。
未来,在全国各省市加速探索带量采购的态势下,颇具特色的安徽模式,或有可能对各地带量采购工作形成一定参考和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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