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药网 行业动态】长期以来,我国药品流通领域由于存在“小散乱差”的特征,使得“带金销售”模式盛行,容易造成药品价格虚高,影响医药行业改革向纵深发展。为了解决群众“看病贵,看病难”的问题,近年来,“两票制”、“4+7”带量采购等医改政策持续推进,不断规范药品流通秩序、压缩流通环节、降低虚高药价、净化流通环境,同时降低整体药价,减少灰色空间。
药品价格运行情况一直以来都被业内高度关注,不断加紧的医改政策、行业监管给药品价格构建了框架,但由于
原料药涨价、不良厂家垄断等原因,短缺药品断货、翻倍涨价现象依然发生,如何保障短缺药品保供稳价成为迫切的任务。
12月6日,国家医保局发布《关于做好当前药品价格管理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旨在明确现阶段药品价格管理的基本政策,构建药品价格常态化监管机制的制度框架,落实短缺药品保供稳价的各项相关政策。
以市场调节为主,发挥医保作用
《意见》中提到,要衔接现行药品价格政策,坚持以市场调节为主的政策方向,发挥医保对药品价格引导作用,推进形成合理的药品差价比价关系。
根据11月28日医保局公布的2019年医保药品目录,119个新增药品有70个谈判成功,平均降幅超一半;另外,31个续约药品中有27个谈判成功。进入医保目录的药品,将以更低的价格为中国患者带来更多的选择和生的希望。
药品价格将受到常态化监管
《意见》指出,综合运用监测预警、函询约谈、提醒告诫、成本调查、信用评价和信息披露等手段监管药品价格。
其中,信用评价关系重大。同等条件下,信用评价高的优先中标;对信用评价负面的,采取限制参与集中采购、纳入医保基金等多种方式予以约束;对严重失信的,可视情节采取暂停挂网等惩戒措施。这一手段对于药企而言,只有保持良好的信用评价,才能更有把握参与集采、进医保。
防范药品恶意涨价、“搭车涨价”
《意见》要求,做好短缺药品保供稳价相关的价格招采工作,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做好短缺药品保供稳价工作的意见》要求,允许符合条件的短缺药品由企业直接报价挂网,就直接挂网和备案采购的规则进行细化,切实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短缺药品保供稳价工作。
具体要求,短缺药品经营者要求调整挂网价格的,应向药品招标采购机构提供该药品产能、短缺原因、成本资料、完税出厂价格凭证等资料,不得有暴利、价格垄断、价格欺诈等行为。
另外,针对前期有关方面反映的少数药品价格异常变动问题,该局已经部署开展监测、排查和分析。《意见》印发后,国家医保局将采取进一步措施,防范短缺药品恶意涨价和非短缺药品“搭车涨价”。
可以看到,随着上述措施的落地,短缺药品恶意涨价、非短缺药品“搭车涨价”的现象将进一步受遏制,在此背景下,有暴利、价格垄断等行为的短缺药品经营者等于“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规范经营才能生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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