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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96个集中采购未中标产品被限制使用

来源:制药站
2019/6/17 8:51:0738016
  【制药站 行业动态】6月15日,山东省药品集中采购网发布《关于公布山东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未中标产品列入限制使用目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显示,根据相关规定,经公示,现将山东省药品集中采购未中标产品列入限制使用目录。这些未中标产品除了临床常用药品,还有一些注射剂、注射液等中成药产品涉及其中,包括蒙脱石散、利血平注射液、头孢呋辛酯等96个品种。
 
  什么是“限制使用”?业内表示,限制使用指的是,目录内药品采购总金额不得超过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采购金额5%。
 
  早在2018年9月份,山东就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议价采购机制规范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网上集中采购行为的通知》,对于中标产品中未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品,其价格高于或等于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同类药品时,将列入“限制使用”目录进行管理。
 
  并且在2018年10月30日,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2018年山东省关于对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药品(批)进行挂网的通知,其中在采购方式方面明确,对于自愿承诺接受价格联动的产品挂网后视同中标产品使用,列入“公开目录”;对于未承诺接受价格联动的产品列入“限制使用”目录。
 
  在相关规定的执行下,2018年11月14日,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关于对山东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未中标产品列入限制使用目录公示的通知》,将501家药企994个品规、集中采购未中标产品,列入限制使用目录。
 
  2019年1月份,山东省药品集中采购网又发布《2019年关于公布山东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未中标产品列入限制使用目录的通知》,共有883个药品在列。
 
  也就是说,至今为止,至少有1973个药,在山东省医疗机构的采购金额被限制在5%以内。
 
  除了未中标产品不断被限制使用以外,山东省医保局日前发布的文件《开展公立医疗机构药品联合采购工作的通知》也引起业内的注意。
 
  该通知显示,为发挥集中批量采购市场规模优势,着力解决采购价格虚高、供应配送约束力弱、同一城市药品采购价格差异大等问题,就开展公立医疗机构药品联合采购工作通知。
 
  山东省的公立医疗机构要积极探索药品采购联合体,可以采取县域药品采购联合体、市域药品采购联合体、跨市药品采购联盟这几种形式。
 
  通知显示,联合体或联盟应涵盖辖区内所有参加网上药品采购的公立医疗机构,申请参加网上药品采购试点的民营医药机构可自愿参加。采购联合体是药品采购的主体,自主开展价格谈判、结果确认、签订协议和建立联合体成员自我约束机制等工作。
 
  文件明确,联合体应优先选择临床用量大、价格差异大、群众密切关注的药品开展联合采购,采购范围由小到大,确保工作稳步推进。鼓励联合体带量采购、优先使用,探索医保支付按比例预付款机制,形成以量换价、量价挂钩的采购机制。
 
  业内认为,山东以联合采购体为主体来议价谈判,或在降价方面起到显著的效果。同时,药品采购联合体的出现,将助力相关药品扩大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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