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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392个抗癌药被限价,涉及100多家生产企业

来源:制药站
2019/4/18 9:28:2235975
  【制药站 行业动态】4月17日,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关于执行吉林省抗癌药品专项集中采购限价结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本次吉林省抗癌药品专项集中采购的限价结果中,共计392个抗癌药,涉及104个品种,111家生产企业。
 
  《通知》明确,本次吉林省抗癌药品专项集中采购限价结果将于2019年4月22日正式执行。请各医疗机构及时清理库存,调整相关药品价格。
 
  根据议价谈判的要求,各医疗机构根据临床需要,选择本单位的采购药品,可以与相应的企业开展议价谈判工作。
 
  医疗机构与企业谈判确定的采购价格不得高于限价,同时不得高于本单位的现行采购价格。
 
  医疗机构应将确定的采购价格录入省药械采购平台,并通过平台采购相关药品。
 
  各医疗机构应合理编制采购计划,集中批量采购,同一质量的药品优先采购价格较低的品种。配送企业要积极响应医疗机构的采购需求,及时足量完成供应、配送工作。
 
  同时明确,各医疗机构必须通过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药械采购平台采购相关药品,禁止网下采购。各级医疗机构通过平台采购相关药品,必须严格执行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两票制”的相关规定。
 
  笔者了解到,实际上,“禁止网下采购”并不只是发生在吉林,2018年年底,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印发了《关于执行进口抗癌药品省际联盟联合议价结果的通知》。通知指出,甘肃、陕西等14个省(区)组成省际采购联盟共同完成进口抗癌药品专项采购工作,国家医保谈判17种抗癌药品目前已全部纳入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
 
  另明确,对议价成功的药品实行挂网采购,对议价未成功的药品和无特殊原因不申报的药品暂停挂网,议价成功药品全部通过甘肃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进行网上采购,严禁网下采购。
 
  据悉,本次吉林省抗癌药品集中采购范围包括:《抗癌药品清单(批)》所涉及的所有抗癌药品;属于国家谈判的抗癌药品,即2015年国家药品价格谈判和2017年、2018年国家医保目录准入谈判涉及的品种(按照国家谈判结果执行);《抗癌药品清单(批)》中的进口抗癌药品(按照省际联盟议价结果执行)。集中采购周期原则上不低于一年。
 
  另外,本次抗癌药品专项集中采购中的药品有合格的省检或市检报告,但暂无有效期内的厂检报告的,应在30个工作日内及时补充上传在有效期内新批次的厂检报告。否则,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暂停相关药品的交易资格。
 
  这也意味着,吉林省在降低抗癌药的同时,也注重药品的质量安全,质量与价格两手抓,保障患者用药安全的同时,也进一步减轻患者的用药负担。而生产企业必须在降价保市场的同时,也必须将质量提到跟前,否则将被暂停相关药品的交易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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