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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企注意了!产品广告不得使用广告代言人做推荐

来源:中国制药网
2019/1/4 14:20:1040329
  【中国制药网 行业动态】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一则《关于做好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旨在进一步做好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以下简称“三品一械”)广告审查工作。
 
  按照《通知》要求,主要从高度重视、依法开展、从严审核、规范工作、优化服务、加大执法力度六个方面进行“三品一械”广告审查工作。其中,有几处亮点值得药品企业注意。
 
  其一,“三品一械”是特殊商品,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此次发布的《通知》要求,尽快明确“三品一械”广告审查职责部门,及时开展“三品一械”广告审查人员培训,依法履职尽责,确保机构改革期间审查工作不间断、标准不放松、水平不降低。
 
  这也意味着,改革后的“三品一械”广告审查工作将更受重视,审查过程更严格。这也要求药品等企业推广、宣传用的广告应符合实际,合理合规。
 
  其二,《通知》要求,“三品一械”广告必须真实、科学、准确地向公众介绍产品信息,其表现形式和宣传效果不得对公众造成误导。不得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保证等内容,不得使用广告代言人做推荐、证明,不得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变相发布“三品一械”广告。审查批准的广告要及时向社会公示,方便公众查询,接受社会监督。
 
  值得注意的是,药品广告以后也不得使用广告代言人做推荐、证明。要求产品信息真实、科学、准确。这也将进一步防止消费者盲目购买产品或受广告引导上当消费。
 
  其三,自2019年1月1日起,启用新版“三品一械”广告审查文书、广告批准文号编号规则和审查专用章。
 
  同时,根据“三品一械”广告审查职责调整情况,刻制新的广告审查专用章,在原有印章样式的基础上,调整审查部门名称。
 
  其四,要求落实异地发布药品广告备案方式调整、压缩医疗器械广告审查时间、推广网上办理、简化证明材料等具体改革措施。
 
  并且,进一步全面优化“三品一械”广告审查服务,精简证明材料,缩短办理时限,逐步实现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公开、咨询等环节全流程在线办理,为广告申请人提供更加方便、快捷的服务。
 
  这也意味着,未来药品企业的广告办理时间将缩短,办理更方便快捷,可异地进行药品广告备案。
 
  其五,《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大“三品一械”广告监管执法力度,对日常监管、广告抽查监测、投诉举报、媒体曝光等途径发现的未经审查发布、不按审查内容发布或发布虚假违法“三品一械”广告等行为,要依法从严查处。对已经审查批准的广告内容发现存在问题的,要及时处置迅速纠正;对争议较大的广告,提请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复审。
 
  可见,接下来,药品等广告监管执法力度将不断加大,虚假内容、夸大药品保健品功效的广告一旦被曝光或举报将接受严查。这也将进一步规范药品、保健品生产企业的宣传广告内容,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证市场稳定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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