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制药网 行业动态】近日,商务部发布《关于<全国零售药店分类分级管理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意见稿》)。
此次《意见稿》中明确了未来的工作目标,即到2020年,全国大部分省市零售药店分类分级管理制度基本建立;2025年,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的零售药店分类分级管理法规政策体系基本建立。
其中值得注意的的一点是,未来零食药店将按照药品质量保障能力、药学技术人员配置和行政处罚记录等经营条件和合规状况进行分类,共分为三个类别:一类药店可经营乙类非处方药;二类药店可经营非处方药、处方药(不包括禁止类、限制类药品)、中药饮片;三类药店可经营非处方药、处方药(不包括禁止类药品)、中药饮片。
另外,未来零售药店还也会在分类结果的基础上,按照经营服务能力将二类、三类药店由低到高划分为A、AA、AAA三个等级。
其中,经营服务能力包括服务环境条件、供应保障能力、人员资质及培训、药学服务水平、追溯体系建设及信息化程度、诚信经营、科普教育及便民服务等内容。
可以预见,等级高的药店将获得更多的利好政策。《意见稿》中指出,商务、卫生行政部门鼓励高评级药店做好与医疗机构的对接,提供承接医院门诊处方外配等相关服务;医保管理部门优先选择高评级药店签订医保服务协议,纳入定点药店范围。并鼓励通过高评级药店提供门诊特殊病、门诊慢性病用药的医保费用结算服务。
根据业内资料显示,2017年我国药品零售连锁企业达5409家,零售药店门店45.4万家。2017年,全国药品零售市场销售总额4003亿元,同比增长9%。可见我国零售药店正在发展时期,并且未来竞争也将会更加激烈。
然而目前,药品零售行业存在“小、散、乱”的问题,行业标准化、信息化、集约化水平整体偏低,药店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参差不齐,制约了处方药销售、用药服务管理等作用发挥。
而此次《意见稿》的出台,将有利于零售药店分类分级管理,从而加速推进药品零售行业的转型升级。
业内表示,此前,北京、广东、云南等部分地区早有陆续试点推行零售药店经营条件、服务能力及风险状况分级分类管理。此次《意见稿》在多方面借鉴了广东零售药店分级管理工作,如药师的配备、对人员与场地的要求等。不过,广东推行的分级分类管理中,要求禁止二类店经营中药饮片,而国家此次出台的《意见稿》则对二类店的经营范围有所放宽。
总体来看,随着此次《意见稿》的发布,一旦经落地与实施,未来等级高的零售药店必然将获得更好的发展,而部分等级低的药店将面临更大的生存压力和淘汰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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