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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止大医院,个体诊所输液限制也来了!

来源:中国制药网
2018/3/29 9:13:4491646
  【中国制药网 行业动态】近日,湖北宜都市人民政府发布通知,明确要求从5月1日起,该市所有村卫生室、个体诊所未经审批备案不得开展静脉输液业务。

 

  静脉用药是被世界卫生组织推荐的后一种给药方式,在我国却成为临床为患者提供或患者要求的一种给药方式。近年来,我国限制输液的呼声越来越高,为了加强输液管理,国家卫计委提出加强静脉输注抗菌药物的管理要求,各省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开始积极推动和加强输液管理,密集出台了停止门诊输液的专项措施。
 
  例如,2014年,安徽提出53种疾病不输液“负面清单”,开展门急诊静脉输液处方点评制度;
 
  2015年底,江苏发布了《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通知的通知》,明确规定从2016年7月1日起,全省二级以上医院(除儿童医院)全面停止门诊患者静脉输注抗菌药物;
 
  2017年7月,广东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发文表示,为了降低输液安全隐患,要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静脉输液严格管理,并明确53种常见病原则上不得输液。
 
  除了以上这些公立医院限制输液以外,对于村卫生室、诊所的限输政策也相继出台。
 
  2014年,国家卫计委印发《村卫生室管理办法(试行)》,明确规定,村卫生室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并经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核准后方可提供静脉给药服务:
 
  (一)具备独立的静脉给药观察室及观察床;
 
  (二)配备常用的抢救药品、设备及供氧设施;
 
  (三)具备静脉药品配置的条件;
 
  (四)开展静脉给药服务的村卫生室人员应当具备预防和处理输液反应的救护措施和急救能力;
 
  (五)开展抗菌药物静脉给药业务的,应当符合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相关规定。
 
  近年来,全国各地的村卫生室受“限输令”影响也相继有了一系列规定。
 
  例如,2016年,湖南省卫计委发布《湖南省村卫生室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通知,明确规定,只有具备一定条件才可以输液,达不到标准的禁止一切静脉给药服务;
 
  2016年,陕西省宝鸡市等地提出,可以开展输液服务的村卫生室,必须经所辖卫生院申报,县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审批备案后方可开展输液服务,列入村卫生室年审进行考核。未经审批备案的村卫生室禁止开展输液服务;
 
  2017年6月,山东省卫计委发布《关于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遏制细菌耐药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强预防使用、联合使用和门诊患者静脉输注抗菌药物等突出问题的管理。
 
  业内表示,刚成立的国家医疗保障局统一掌管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农合的支付,所以无论是对大医院,还是对下面定点诊所,统一制定一些有利于合理输液的政策都很方便。
 
  随着限抗令落地,全国各地相继开展限制门诊输液,如今个体诊所也被限输液。业内预计,大批大输液企业、中药注射剂以及抗生素生产企业都将会受此波及,未来面临转型的难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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