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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有哪些推进医药价格改革的政策?

来源:中国制药网
2016/12/2 16:03:1539435
  【中国制药网 编辑视点】医药价格改革政策与人们的幸福指数息息相关,很快又到了年底。那么,今年的医改发展情况如何?发布的关于医药价格的政策又有哪些?下面小编将为大家列举出2016年那些带给行业大影响的医药改革政策。

  
  1、《2016年卫生计生工作要点》
  
  全面实施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鼓励和引导跨区域联合采购,切实降低虚高药价。增加国家药品价格谈判药品品种,降低药品和生产药品价格。
  
  大力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在70%左右的地市开展分级诊疗试点;医改试点省份与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城市要全面推开。
  
  加大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力度,实行按病种、按人头、按服务单元、按疾病诊断相关组等复合型支付方式,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参与经办服务;制订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政策举措。
  
  2、《“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
  
  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建立健全覆盖城乡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深化公立医院改革,完善全民基本医保制度,改革药品供应保障体系,更加注重医疗、医保、医药的三医联动改革。
  
  力争到2030年人人享有、全生命周期的健康服务,人均预期寿命达到79岁,主要健康指标进入高收入国家行列。
  
  3、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医药产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
  
  医药产业是支撑发展医疗卫生事业和健康服务业的重要基础,要通过优化应用环境、强化要素支撑、调整产业结构、严格产业监管、深化开放合作,激发产业创新活力,降低医药产品从研发到上市全环节的成本,加快医药产品审批、生产、流通、使用领域体制机制改革,推动产业智能化、服务化、生态化,实现产业中高速发展和向中转型,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健康需求。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推广全民健身,提高人民健康水平。
  
  健全医疗保险稳定可持续筹资和报销比例调整机制,完善医保缴费参保政策。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健全重特大疾病救助和疾病应急救助制度。降低大病慢性病医疗费用。改革医保管理和支付方式,合理控制医疗费用,实现医保基金可持续平衡。改进个人账户,开展门诊费用统筹。城乡医保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
  
  5、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6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
  
  医改试点省份要在全范围内推广两票制,鼓励一票制,医院和药品生产企业的直接结算货款,药企和配送企业计算配送费用。今年新增了四个医改试点省,加上此前4个,国家医改试点省达到了8个,即安徽、福建、江苏、青海、陕西省、上海市、浙江省、四川省等。这8个省份确定推广两票制。
  
  采取多种形式推进医药分开,禁止医院限制处方外流,患者可自主选择在医院门诊药房或凭处方到零售药店购药。
  
  6、国家发改委印发《关于在全国开展药品价格专项检查的通知》
  
  从6月1日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开展药品价格专项检查工作,重点检查价格出现异常波动的原料药、药品品种,维护药品市场价格秩序,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检查范围遍布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医疗机构、血站等七大平台机构,对于此前被投诉多次或反映强烈的问题将集中力量解决。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件,“要查处一起,曝光一起,形成强有力震慑”。
  
  7、《关于加强儿童医疗卫生服务改革与发展的意见》
  
  要求调整儿科医疗服务价格,对于儿童临床诊断中有创活检和探查、临床手术治疗等体现儿科医务人员技术劳务特点和价值的医疗服务项目,收费标准要高于成人医疗服务收费标准,并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做好儿童用药供应保障。建立儿童用药审评审批专门通道,对儿童用药价格给予政策扶持,建立健全短缺药品供应保障预警机制,及时掌握短缺儿童用药生产动态。
  
  8、《关于印发推进药品价格改革意见的通知》
  
  从6月1日起,取消绝大部分药品政府定价,完善药品采购机制,发挥医保控费作用,药品实际交易价格主要由市场竞争形成。
  
  药品价格违法行为列入价格诚信记录,并根据相关规定把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严重违法行为列入药品集中采购不良记录。在药品价格改革后,价格主管部门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严打高价售药等10种不正当价格行为和价格垄断行为。
  
  9、《关于积极推动医疗、医保、医药联动改革的指导意见》
  
  把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作为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重要内容,推动建立控制医疗费用过快增长的机制,切实提高群众的获得感。
  
  把支付方式改革放在医改的突出位置。结合医保基金预算管理,全面推进付费总额控制,加快推进按病种、按人头等付费方式,积极推动按病种分组付费(DRGs)的应用,探索总额控制与点数法的结合应用,建立复合式付费方式。
  
  制定与价格改革相适应的药品和医疗服务医保支付标准,探索建立引导药品价格合理形成的机制,促进医疗机构主动降低采购价格;要探索建立医保用药准入和询价新机制,发挥医保对医疗资源配置的引导和调节作用;要推动药品流通体制改革,促医药分开,探索医疗服务和药品分别支付,从体制机制上消除公立医院以药养医的痼疾。
  
  10、《2016年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
  
  进一步优化目录结构,适当扩大目录范围,支持鼓励医药创新,逐步提高保障水平,切实保障广大参保人员用药需求和医保基金安全平稳运行。会坚持以临床需求为导向,坚持中西药兼顾,西药和成药(含民族药)数量增幅基本平衡。
  
  药品目录调整分为药品调入和药品调出。调整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注册数据为基础,不接受企业申报或推荐,不收取评审费和其他各种费用。
  
  11、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6年重点工作任务》
  
  推动落实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关于控制公立医院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的若干意见》,各省(区、市)根据不同地区医疗费用水平和增长幅度以及不同类别医院的功能定位等,分类确定控费要求并进行动态调整。设定全国医疗费用增长控制目标。
  
  进一步完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强化药品价格行为监管,健全药品价格监测体系,依法查处价格欺诈和垄断行为,切实维护药品市场价格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要求,开展基本医保药品支付标准制定工作。采取多种形式推进医药分开,禁止医院限制处方外流,患者可自主选择在医院门诊药房或凭处方到零售药店购药。
  
  12、《关于做好国家谈判药品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政策衔接的通知》
  
  根据国家药品价格谈判结果及时调整新农合报销药物目录。尚未调整的省份,要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新农合筹资水平、医疗服务能力、地方疾病谱变化等实际情况,在执行谈判价格的基础上,力争在2016年10月底前将国家谈判药品纳入新农合报销药物目录,并报国家卫生计生委基层卫生司备案。基金支出压力较大的地区,可选择部分品种或从大病保险做起。
  
  13、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推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经验的若干意见》
  
  建立健全公立医院运行新机制,并统筹考虑当地政府确定的补偿政策,测算调价水平,同步调整医疗服务价格。通过规范诊疗行为、降低药品和耗材费用等腾出空间,动态调整医疗服务价格。
  
  费用要降低的除了药品、耗材,还有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和检验等价格,而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诊疗、手术、护理、康复和中医等医疗项目价格,则要重点提高。通过综合施策,将逐步增加医疗服务收入(不含药品、耗材、检查、化验收入)在医院总收入中的比例,建立公立医院运行新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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