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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用级香草醛药用辅料矫味剂和芳香剂

时间:2023-02-14      阅读:358

 医用级香草醛药用辅料矫味剂和芳香剂

有关物质 避光操作。取本品与香草醛对照品各适量,分别加甲醇溶解并稀释制成每1ml中约含1mg的溶液,作为供试品溶液与对照品溶液(临用新制)。照气相色谱法(通则0521)试验,以聚二甲基硅氧烷(或极性相近)为固定液的毛细管柱为色谱柱;柱温为170℃;进样口温度为240℃;检测器温度为240℃。精密量取对照品溶液1μl,注入气相色谱仪,记录色谱图,理论板数按香草醛峰计算不低于5000。精密量取供试品溶液1μl,注入气相色谱仪,记录色谱图至主峰保留时间的3倍。供试品溶液色谱图中如有杂质峰,各峰的分离度均应符合要求。按面积归一化法计算,各杂质峰面积之和不得大于总峰面积的0.5%。
  干燥失重 取本品,以五氧化二磷为干燥剂,减压干燥3小时,减失重量不得过1.0%(通则0831)。
  炽灼残渣 取本品1.0g,依法检查(通则0841),遗留残渣不得过0.05%。
  重金属 取炽灼残渣项下遗留的残渣,依法检查(通则0821第二法),含重金属不得过百万分之十。
  砷盐 取本品2.0g,置瓷坩埚中,加15%硝酸镁溶液5ml,氧化镁0.5g,混匀,浸泡4小时,于水浴上蒸干,用小火加热至炭化,在550℃灼烧至灰化,放冷,加适量水湿润残渣,加酚酞指示液数滴,再缓缓滴加6mol/L聚乙烯醇溶液至酚酞红色褪去,滤过,滤液置50ml量瓶中,用少量水洗涤坩埚数次,洗液滤过后并入量瓶中,加水稀释至刻度,摇匀,作为供试品溶液。取供试品溶液16.7ml,依法检查(通则0822第一法),应符合规定(0.0003%)。
  【含量测定】避光操作。取本品约0.25g,精密称定,加中性乙醇80ml溶解后,加酚酞指示液3滴,用聚乙烯醇滴定液(0.1mol/L)滴定。每1ml聚乙烯醇滴定液(0.1mol/L)相当于15.21mg的C8H8O3。
  【类别】药用辅料,矫味剂和芳香剂。
  【贮藏】密闭,在凉暗、干燥处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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