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药品零售企业管理规定》即将实施
时间:2014-02-27 阅读:616
从区食品药品监管局获悉,从3月16日起,新修订后的《杭州市药品零售企业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将正式实施。与之前的管理规定相比,新《规定》对药店的开办条件、日常管理等方面内容提出了更高要求。
开药店的门槛更高了
近年来,我区一直严把药店准入门槛,新《规定》实施后,药店的开办条件更高了。
根据规定,药品零售连锁企业,至少要有10家单体药店组成。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的质量负责人,必须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注册执业药师资格和3年(含)以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工作经历。
单体药店和连锁门店,法定代表人或者企业负责人必须具有注册执业药师资格,营业员要具有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中药饮片调剂人员则要有中药学中专及以上学历或具备中药调剂员资格,还必须配备至少1名注册执业药师作为驻店药师。
说不清药品用法或被取消卖药资格
除了新修订的一些内容外,许多一直在实行的规定内容也将继续实施下去。区食品药品监管局有关负责人表示。
比如:如果药品零售企业销售药品,没有准确无误地说明用法、用量和注意事项;调配处方没有核对,对处方所列的药品擅自更改或者代用,这几种情况情节严重的,有关部门将依法吊销企业的《药品经营许可证》。
商店里在搞的买一赠一*活动,药店也不能搞。根据规定,药品零售企业不得以搭售、买药品赠药品、买商品赠药品等方式向公众赠送处方药或甲类非处方药。同时,药店里卖的非药品类产品,得单独设置专门区域销售,并贴有非药品专售区的标志。药店工作人员也不得将非药品类产品以药品名义向消费者介绍和推荐。
据悉,近年来,区食品药品监管局通过日常监管、飞行检查、GSP认证等监管手段,督促各药品经营企业进一步提升经营管理水平和药学服务质量。为促进药店规范化管理,去年我区还开展了百家放心药店创建工作,经过综合考评后zui终在全区551家零售药店中选出了88家放心药店。 下一步,新《规定》正式实施后,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将对照新要求,进一步强化对我区药品经营企业的监管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