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用微晶纤维素的质量标准
时间:2024-11-19 阅读:43
药用微晶纤维素的质量标准
药用微晶纤维素的质量标准
微晶纤维素是一种纯化的、部分解聚的纤维素,白色、无臭、无味,由多孔微粒组成的结晶粉末。微晶纤维素广泛应用于制药、化妆品、食品等行业,不同的微粒大小和含水量有不同的特征和应用范围。
微晶纤维素(Microcrystalline Cellulose),主要成分为以β-1,4-葡萄糖苷键结合的直链式多糖类物质。聚合度约为3000~10000个葡萄糖分子。在一般植物纤维中,微晶纤维素约占73%,另30%为无定形纤维素
【检查】酸碱度 取电导率项下制备的上清液,依法测定(通则0631),pH值应为5.0~7.5。 氯化物 取本品0.10g,加水35ml,振摇,滤过,取滤液,依法检查(通则0801),与标准氯化钠溶液3.0ml制成的对照液比较,不得更浓(0.03%)。 水中溶解物 取本品5.0g,加水80ml,振摇10分钟,室温静置10~20分钟,真空抽滤(使用孔径2μm或以下的微孔滤膜或定量分析滤纸),滤液置105℃干燥至恒重的蒸发皿中,在水浴上蒸干,并在105℃干燥1小时,遗留残渣不得过0.2%。 醚中溶解物 取本品10.0g,置内径约为20mm的玻璃柱中,用不含过氧化物的乙50ml洗脱柱子,收集洗脱液置105 ℃ 干燥至恒重的蒸发皿中挥发至干,在105℃干燥至恒重,遗留残渣不得过0.05%。 淀粉 取本品0.10g,加水5ml,振摇,加碘试液0.2ml,不得显蓝色。 电导率 取本品5.0g,加新沸放冷的水40ml,振摇20分钟,离心,取上清液,在25℃±0.1℃依法测定(通则0681),同法测定制备供试品溶液所用水的电导率,两者之差不得过75μS/cm。 干燥失重 取本品1.0g,在105℃干燥3小时,减失重量不得过7.0%(通则0831)。 炽灼残渣 取本品1.0g,依法检查(通则0841),遗留残渣不得过0.1%。 重金属 取炽灼残渣项下遗留的残渣,依法检查(通则0821第二法),含重金属不得过百万分之十。 砷盐 取本品1.0g,加氢氧化钙1.0g,混合,加水搅拌均匀,干燥后,先用小火烧灼使炭化,再在600℃炽灼使灰化,放冷,加盐酸5ml与水23ml使溶解,依法检查(通则0822第一法),应符合规定(0.0002%)。 【类别】药用辅料,填充剂和崩解剂等。 【贮藏】密闭保存。 【标示】应标明产品型号,标明粒度分布和堆密度的标示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