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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设备由机箱、温控仪表和电源、加热两个开关组成,外观新颖,结构简洁,操作简单、方便。
本设备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26809-2011《恒温槽与恒温循环装置低温恒温循环装置》标准,该标准自2011-07-29日发布,自2011-12-01日实施。是恒温试验设备所必须执行的标准规范。本设备严格按照该标准开发制造。
本设备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26809-2011《恒温槽与恒温循环装置低温恒温循环装置》标准,该标准自2011-07-29日发布,自2011-12-01日实施。是恒温试验设备所必须执行的标准规范。本设备严格按照该标准开发制造。
适用范围
本水浴适用于室温各种试件的-100℃养护,控温范围在常温条件以上使用的仪器,具有加热速度快、无噪音低及恒温精度高等优点。用途广泛,是检测和试验单位的设备。
1、主机参数
1.1工作环境:常温
1.2工作电压:220V 50Hz
1.3工作湿度:<80%RH
1.4控温范围:室温~80℃
1.5控温精度:±0.1℃
1.6加热功率:1KW
1.7 外形尺寸(长×宽×高):720×430×500(mm)
1.8 工作室空间(长×宽×高):430×310×240(mm)
2.1、设备要安放置在室温-10℃到30℃;相对湿度不应高于80%的室内。室内应有良好的通风。
2.2、拆箱时要注意不要磕碰箱体及部件。
2.3、设备应该有良好的接地。
2.4、本设备应放置在平整的地面,并且要求设备底部的四个足要全部接触到地面并且着力均匀。
2.5, 本设备电源建议用带漏电保护的空气开关,所以设备出厂时不带电源插头。
本产品应该经有国家检定资质的单位检验标定合格后方可使用,检定方法如下:
3.1、检定条件应在本产品恒温状态下进行。
3.2、检定师须具备检定资格。
3.3、在检时应选用3-5根(或者以上)的标准温度计。将标准温度计分别插入水浴槽中篦子上面有代表性的部位(注:不能插入篦子的下面)
4、长按SET键3秒,当温度显示窗显示LC界面(LC00时为不锁定;LC01时为锁定仪表内层参数;LC02时为锁定设定值及仪表内层参数),再点动 SET键进入C界面(温度修正参数界面:如果C后面显示000即为初始参数)。然后按照标准温度计的平均值来调节温控表显示温度,如标准温度计的平均值高于温控表的显示温度1.5度,应在"SC"界面的原数值的基础上减去1.5度,反之就是加上1.5度。精确到0.1℃。
5、 读取每个标准温度计上面的温度值并计算平均值。
6、设定完毕后长按SET 键返回。观察温控表显示温度是否与标准温度计的平均值相吻合,如还有误差依照上述操作过程继续调节,直至吻合为止。
2.1接通电源并打开电源开关。
2.2将工作室内加入适量的水,以刚刚浸没托盘支架为宜。
2.3设置您说需要设定的温度。
2.1将预制好的沥青混凝土试样(或其它试件),整齐的排列于工作室内部的托板上,然后向工作室内加水,使水浸没试件并高出试件30mm左右。
2.2当加热温度上升到控温仪的所需控制温度时,当仪器停止加热并且温度恒定以后时记下时间。
2.3打开加热开关,仪表将进行自动控制加热过程。
2.4试件在水箱内温度达到恒定至少30分钟后方可取出使用。
2.5试验结束后,旋动水箱底部的热水阀将箱内水放净,擦净仪器表面水份将仪器放置干燥通风处。
3.1设备使用中必须要有良好的接地。
3.2要注意设备是否运行正常。
3.3如出现漏水漏电等现象一定要切断电源并且停止使用。
1.1检查设备电源是否正常,电压过低或者过高都不允许开用该设备。
2.2检查设备各种工作是否正常。
2.3检查是否有漏电漏水现象。
试验结束后,旋动水箱底部的热水阀将箱内水放净,擦净仪器表面水份将仪器放置干燥通风处保存。
在长期不使用室温情况下,每隔三个月应检查一次设备是否能正常使用。如出现异常请及时联系我公司经销商或直接联系我公司售后服务人员报修备案。
感谢您对本公司的信任并欢迎选购我公司产品!为了让您更好地使用本产品,我公司通过该产品附带的保修卡向您做出下述维修服务承诺,并严格按照该服务承诺的要求向您提供维修服务。
1.1 经销商或集成商购买我公司产品用于在中国大陆或中国大陆以外的国家和地区,以及香港、澳门、中国台湾地区销售,其相关售后服务和技术支持由经销商或集成商负责,我公司将对经销商或集成商进行充分的培训,并且提供适当的技术支持,以便于经销商或集成商能够给与客户足够的售后服务。在保修期内如果我公司产品出现符合保修条款的质量问题,我公司仅负责返回我公司进行维修或调换,由此产生的运输、存储等相关费用由经销商或集成商负责。
1.2本售后服务条款适用于在中国大陆内购买、使用我公司产品的客户。在中国大陆以外的国家和地区,以及香港、澳门、中国台湾地区购买和使用我公司产品的直户,如不是从我公司直接购买的产品,有关售后服务事宜请与我公司经销商进行接洽和协商。
2.1始时间为起始未经售后服务备案的产品按照的日期为起始时间。
2.2售后服务起始时间自产品售后服务备案之日期为起
2.3没有进行产品售后服务备案,也没有发票的产品。以产品铭牌上标明的生产日期和我公司所记载的生产记录为准上记录的生产时间为售后服务起始时间。
3.1自售后服务起始之日起7日至15日内发生故障,销售者免费负责包换或修理。
3.2自售后服务起始之日起7日至15日内发生故障,销售者免费负责包换或修理。
3.3自售后服务起始之日起15日以后发生故障,所购的设备及选购件在有效保修期内将享受免费保修服务。
3.4自售后服务起始之日起,一年的免费服务期限结束后,凡我公司生产的产品均可享受免费的技术服务和成本价保修服务。
3.5自售后服务起始之日起一年内,享受免费保修服务和技术服务。
4.1本保修服务条款只限于在正常使用情况下,由于产品本身质量问题引起的非人为损坏的故障。
4.2 本保修服务条款只限于本公司生产的。铭牌标识、标示无误的产品(在售后服务过程中本公司售后人员将会详细询问您各个部位的标示、标识特点)。
为了使您和我公司的合法权益受到保护,避免不必要的损失,对于下列条款内容我公司不承担免费保修义务,请您选择有偿服务。
5.1保修凭证不全、保修凭证上的内容与实物不符或保修凭证经过涂改;
5.2未经我公司书面人员拆动造成的损坏;
5.3由于运输或搬运不当造成的产品损坏;
5.4由于人为原因造成的产品损坏;
5.5因坠落、挤压、浸水或其它非正常使用原因造成的损坏。
5.6未按产品使用说明书要求使用、操作、维护、保养而造成的损坏。
5.7不可抗拒的原因造成的损坏,如:水灾、火灾、雷击等自然灾害或、战争等。
5.8超过保修期给予有偿服务。
5.9一切未经本公司书面正式而修改的产品。
备注一:我公司对以上服务条款拥有最终解释权。
备注二;对于其他厂商冒用我公司的贴牌产品,我们不但不会为您做售后服务,还会追究或者保留追究侵权企业的违法泽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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