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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用辅料 医用级甲基纤维素黏合剂
药用辅料 医用级甲基纤维素黏合剂
本品为甲基醚纤维素。按干燥品计算,含甲氧基(-OCH3)应为27.0%~32.0%。
【性状】本品为白色或类白色纤维状或颗粒状粉末。
本品在水中溶胀成澄清或微浑浊的胶状溶液;
【检查】黏度 对于标示黏度低于600mPa・s的供试品,取本品4.0g(按干燥品计),加90℃的水196g,充分搅拌约10分钟,置冰浴中冷却,冷却过程中继续搅拌,再保持40分钟,加冷水至总重为200g,搅拌均匀,调节温度至20℃±0.1℃,如有必要可用减压法或离心除去溶液中的气泡,选择适合毛细管内径的平式黏度计,依法测定(通则0633第一法),黏度应为标示黏度的80%~120%;对于标示黏度不低于600mPa・s的供试品,取本品10.0g(按干燥品计),加90℃的水490g,充分搅拌约10分钟,置冰浴中冷却,冷却过程中继续搅拌,再保持40分钟,加冷水至总重为500g,搅拌均匀,调节温度至20℃±0.1℃,用适宜的单柱型旋转黏度计,按下表选择合适的转子和转速,依法测定(通则0633第三法),旋转后2分钟读数,停止2分钟,再重复实验2次,取3次实验的平均值;若测量标示黏度≥9500mPa・s的供试品,则于黏度计开启旋转后5分钟再读数,停止2分钟,再重复实验2次,取3次实验的平均值。黏度应为标示黏度的75%~140%。
干燥失重 取本品,在105℃干燥1小时,减失重量不得过5.0%(通则0831)。
炽灼残渣 取本品1.0g,依法检查(通则0841),遗留残渣不得过1.0%。
重金属 取炽灼残渣项下遗留的残渣,依法检查(通则0821第二法),含重金属不得过百万分之二十。
【类别】药用辅料,黏合剂和助悬剂等。
【贮藏】密闭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