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用级微晶纤维素药用辅料CAS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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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价: 面议

具体成交价以合同协议为准
2024-09-20 13:39:16
166
属性:
CAS号:9004-34-6;产地:国产;规格:500G/袋 25kg/袋;级别:药用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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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属性
CAS号
9004-34-6
产地
国产
规格
500G/袋 25kg/袋
级别
药用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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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朗思辅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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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简介

医用级微晶纤维素药用辅料CAS号
  C6nH10n+2O5n+1
  [9004-34-6]
  本品系含纤维素植物的纤维浆制得的α-纤维素,在无机酸的作用下部分解聚,纯化而得。
  【性状】本品为白色或类白色粉末或颗粒状粉末。
  本品在水、乙醇或5%氢氧化钠溶液中几乎不溶。

详细介绍

医用级微晶纤维素药用辅料CAS号

医用级微晶纤维素药用辅料CAS号

  C6nH10n+2O5n+1  [9004-34-6]
  本品系含纤维素植物的纤维浆制得的α-纤维素,在无机酸的作用下部分解聚,纯化而得。
  【性状】本品为白色或类白色粉末或颗粒状粉末。
  本品在水、乙醇或5%氢氧化钠溶液中几乎不溶。
 【检查】酸碱度  取电导率项下制备的上清液,依法测定(通则0631),pH值应为5.0~7.5。
  氯化物  取本品0.10g,加水35ml,振摇,滤过,取滤液,依法检查(通则0801),与标准氯化钠溶液3.0ml制成的对照液比较,不得更浓(0.03%)。
  水中溶解物  取本品5.0g,加水80ml,振摇10分钟,室温静置10~20分钟,真空抽滤(使用孔径2μm或以下的微孔滤膜或定量分析滤纸),滤液置105℃干燥至恒重的蒸发皿中,在水浴上蒸干,并在105℃干燥1小时,遗留残渣不得过0.2%。


 干燥失重  取本品1.0g,在105℃干燥3小时,减失重量不得过7.0%(通则0831)。
  炽灼残渣  取本品1.0g,依法检查(通则0841),遗留残渣不得过0.1%。
  重金属  取炽灼残渣项下遗留的残渣,依法检查(通则0821第二法),含重金属不得过百万分之十。
  砷盐  取本品1.0g,加氢氧化钙1.0g,混合,加水搅拌均匀,干燥后,先用小火烧灼使炭化,再在600℃炽灼使灰化,放冷,加盐酸5ml与水23ml使溶解,依法检查(通则0822第一法),应符合规定(0.0002%)。
  【类别】药用辅料,填充剂和崩解剂等。
  【贮藏】密闭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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