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用级甲基纤维素药用CAS9004-6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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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用级甲基纤维素药用CAS9004-67-5

参考价: 面议

具体成交价以合同协议为准
2024-06-09 18:00:39
234
属性:
CAS号:9004-67-5;产地:国产;规格:15kg/袋;级别:药用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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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属性
CAS号
9004-67-5
产地
国产
规格
15kg/袋
级别
药用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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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朗思辅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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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简介

医用级甲基纤维素药用CAS9004-67-5
 本品为甲基醚纤维素。按干燥品计算,含甲氧基(-OCH3)应为27.0%~32.0%。
  【性状】本品为白色或类白色纤维状或颗粒状粉末。

详细介绍

医用级甲基纤维素药用CAS9004-67-5

医用级甲基纤维素药用CAS9004-67-5

 本品为甲基醚纤维素。按干燥品计算,含甲氧基(-OCH3)应为27.0%~32.0%。
  【性状】本品为白色或类白色纤维状或颗粒状粉末。
  本品在水中溶胀成澄清或微浑浊的胶状溶液;

 【检查】 酸碱度  取黏度项下溶液,依法测定(通则0631),电极浸没时间为5分钟士0.5分钟,pH值应为5.0~8.0。
  溶液的澄清度与颜色  取本品1.0g,加90℃的水50ml,搅拌均匀,放冷,加水至总重100g,搅拌使全溶,于2~8℃放置1小时后,如显浑浊,与3号浊度标准液(通则0902第一法)比较,不得更浓;如显色,与黄色2号标准比色液(通则0901第一法)比较,不得更深。
  干燥失重  取本品,在105℃干燥1小时,减失重量不得过5.0%(通则0831)。


  炽灼残渣  取本品1.0g,依法检查(通则0841),遗留残渣不得过1.0%。
  重金属  取炽灼残渣项下遗留的残渣,依法检查(通则0821第二法),含重金属不得过百万分之二十。
  砷盐  取本品1.0g,加氢氧化钙1.0g,混合,加水搅拌均匀,干燥后,先用小火灼烧使炭化,再在500~600℃炽灼使*灰化,放冷,加盐酸8ml与水23ml,依法检查(通则0822第一法),应符合规定(0.0002%)。
 【类别】药用辅料,黏合剂和助悬剂等。
  【贮藏】密闭保存。

医用级甲基纤维素药用CAS9004-6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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