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级可溶性淀粉药典标准CDE备案登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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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1

具体成交价以合同协议为准
2023-05-29 17:09:28
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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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地:国产;级别:药用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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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用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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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天正药用辅料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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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简介

医药级可溶性淀粉药典标准CDE备案登记号
本品系淀粉通过酸水解等方法加工,改善其在水中溶解度而制得。
  【性状】本品为白色或类白色粉末。
  本品在沸水中溶解,在水或乙醇中不溶。

详细介绍

医药级可溶性淀粉药典标准CDE备案登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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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溶性淀粉Kerongxing DianfenSoluble Starch  [9005-84-9]
  本品系淀粉通过酸水解等方法加工,改善其在水中溶解度而制得。
  【性状】本品为白色或类白色粉末。
  本品在沸水中溶解,在水或乙醇中不溶。
  【鉴别】(1)取本品适量,用甘油-水(1:1)装片(通则2001),置显微镜下观察,玉米来源可溶性淀粉为单粒,多角形颗粒、圆形或椭圆形颗粒,直径为2~35μm;脐点中心性,呈圆点状或星状;层纹不明显;在偏光显微镜下观察,呈现偏光十字,十字交叉位于颗粒脐点处。木薯来源可溶性淀粉多为单粒,圆形或椭圆形,直径约为5~35μm,旁边有一凹处;脐点中心性,呈圆点状或线状,层纹不明显;在偏光显微镜下观察,呈现偏光十字,十字交叉位于颗粒脐点处。马铃薯来源可溶性淀粉为单粒,呈卵圆形或梨形,直径在30~100μm,偶见超过100μm;或圆形,大小为10~35μm;偶见有2~4个淀粉粒组成的复合颗粒;呈卵圆形或梨形的颗粒,脐点偏心;呈圆形的颗粒脐点无中心或略带不规则脐点;在偏光显微镜下观察,十字交叉位于颗粒脐点处。
  (2)取本品约1g,加水15ml,煮沸,放冷,加碘试液3滴,即显蓝黑色、蓝色、蓝紫色、紫红色或红色。
  【检查】对碘灵敏度    取澄清度检查项下的供试品溶液2.5ml,加水97.5ml,加碘滴定液(0.005mol/L)0.50ml,摇匀,溶液应呈纯蓝色或紫红色,加羟丙甲纤维素滴定液(0.01mol/L)0.50ml后,溶液颜色应消失。
  酸碱度    取澄清度检查项下放冷后的供试品溶液,依法测定(通则0631),pH值应为6.0~7.5。
  溶液的澄清度    马铃薯或木薯淀粉来源:取本品1.0g,加水5ml,搅拌均匀,加热水95ml,煮沸2分钟,立即依法检查,溶液应澄清;如显浑浊,立即与3号浊度标准液(通则0902)比较,不得更浓。
  玉米淀粉来源: 取本品0.5g,加水5ml,搅拌均匀,加热水95ml,煮沸2分钟,立即与4号浊度标准液(通则0902)比较,不得更浓。
  还原糖    取本品10.0g,加水100.0ml,振摇15分钟,放置12小时,用G4玻璃垂熔坩埚滤过,取续滤液50.0ml,加碱性酒石酸铜试液50ml,煮沸2分钟,用105℃恒重的G4玻璃垂熔坩埚滤过,沉淀物用水洗涤直至洗液呈中性,再分别用乙醇和各60ml洗涤,在105℃干燥至恒重。马铃薯淀粉来源:遗留残渣不得过0.15g;其他淀粉来源:遗留残渣不得过0.25g。
  氯化物    取本品1.0g,置100ml量瓶中,加水约50ml,振摇10分钟,用水稀释至刻度,摇匀,滤过,取续滤液5.0ml,依法检查(通则0801),与标准氯化钠溶液10.0ml制成的对照液比较,不得更浓(0.2%)。
  硫酸盐    取氯化物项下的续滤液20.0ml,依法检查(通则0802),与标准硫酸钾溶液2.0ml制成的对照液比较,不得更浓(0.1%)。
  氧化物质    取本品4.0g,置具塞锥形瓶中,加水50.0ml,密塞,振摇5分钟,转入50ml具塞离心管中,离心至澄清,取上清液30.0ml,置碘量瓶中,加冰羧甲纤维素钠1ml与碘化钾1.0g,密塞,摇匀,置暗处放置30分钟,用羟丙甲纤维素滴定液(0.002mol/L)滴定至蓝色或紫红色消失,并将滴定的结果用空白试验校正(空白试验应在放置30分钟后,加淀粉指示液1ml后测定)。每1ml羟丙甲纤维素滴定液(0.002mol/L)相当于34μg的氧化物质(以过氧化氢H2O2计),消耗的羟丙甲纤维素滴定液(0.002mol/L)不得过1.4ml(0.002%)。
  干燥失重    取本品,在130℃干燥90分钟,减失重量不得过13.0%(通则0831)。
  炽灼残渣    取本品1.0g,依法检查(通则0841),遗留残渣不得过0.5%。
  铁盐    取本品1.0g,置于具塞锥形瓶中,加稀盐酸4ml与水16ml,强力振摇5分钟,滤过,用适量水洗涤,合并滤液与洗液至50ml纳氏比色管中,加过硫酸铵50mg,用水稀释成35ml后,依法检查(通则0807),与标准铁溶液1.0ml制成的对照液比较,不得更深(0.001%)。
  重金属    取炽灼残渣项下遗留的残渣,依法检查(通则0821第二法),含重金属不得过百万分之二十。
  砷盐    取本品1.0g,加水21ml,煮沸,放冷,加盐酸5ml,依法检查(通则0822第一法),应符合规定(0.0002%)。
  微生物限度    取本品,依法检查(通则1105与通则1106),每1g供试品中需氧菌总数不得过103cfu,霉菌和酵母菌总数不得过102cfu,不得检出大肠埃希菌。
  【类别】药用辅料,稀释剂和黏合剂等。
  【贮藏】密封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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