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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起,这种止咳药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

来源:制药网
2024/5/14 10:06:4035579
  【制药网 政策法规】日前,国家药监局发布关于调整精神药品目录的公告:将右美沙芬、含地芬诺酯复方制剂、纳呋拉啡、氯卡色林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目录。
 
  其中,右美沙芬这款临床上常用的止咳药很快引起网友的关注。据了解,右美沙芬属于中枢性镇咳药,是具有镇咳效果的右旋性吗啡衍生物,可抑制延脑咳嗽中枢而产生镇咳作用。其镇咳作用与可待因相等或稍强。一般治疗剂量不抑制呼吸。该产品可用于治疗感冒、急慢性支气管炎、咽喉炎、支气管哮喘、肺结核及其他上呼吸道感染引起的少痰咳嗽。
 
  然而,右美沙芬大剂量服用时也具有成瘾性,可能会对大脑造成损伤,出现神志不清、支气管痉挛、呼吸抑制等症状,还会有威胁生命的风险。近年来,关于右美沙芬单方制剂被青少年中滥用的消息频频出现,亟待需要加强监管。
 
  实际上,相关部门针对右美沙芬的监管也在不断升级。早在2021年12月,国家药监局发布公告称,为保障公众用药安全,将氢溴酸右美沙芬口服单方制剂由非处方药转换为处方药,按处方药管理。
 
  2022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药品网络销售禁止清单(第一版)》中明确,右美沙芬口服单方制剂被禁止通过网络零售。
 
  2023年2月,国家药监局等三部门下发通知明确指出,部分地区出现右美沙芬口服单方制剂等五类药品的滥用问题,且滥用人群以青少年为主,严重危害公众特别是青少年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并提出了严格控制药品生产量,强化药品经营环节监管,加强寄递渠道查验等要求。
 
  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二类精神药品零售企业应当凭执业医师出具的处方,按规定剂量销售第二类精神药品,并将处方保存2年备查;禁止超剂量或者无处方销售第二类精神药品;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第二类精神药品。
 
  同时要求,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对于某些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医师应当注明理由。
 
  此次右美沙芬被列为第二类精神药品,意味着将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同时,对于相关药企或产生一定的影响。
 
  中康CMH数据显示,全国零售药店右美沙芬同通用名产品2023年市场规模为2.78亿元。
 
  目前,国内拥有右美沙芬注册批文的企业数量众多,通过国家药监局查询“氢溴酸右美沙芬”发现,共有120条批准文号,包括氢溴酸右美沙芬糖浆、氢溴酸右美沙芬片、氢溴酸右美沙芬口服溶液、氢溴酸右美沙芬片、氢溴酸右美沙芬缓释片、氢溴酸右美沙芬软胶囊等多个剂型;也包括氨麻美敏干混悬剂、美芬伪麻咀嚼片、氨麻美明分散片、愈美片等含有右美沙芬成分的复方制剂。从涉及的药企来看,包括辅仁药业、以岭药业、华润双鹤、白云山光华制药、上海上药信谊药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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