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药网 政策法规】 为推动和科学的指导罕见疾病治疗药物的研发,建立并持续完善罕见疾病治疗药物非临床研究技术标准体系,9月20日,国家药监局药审中心网站公开征求《罕见疾病酶替代疗法药物非临床研究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意见。征求意见时限为自发布之日起1个月。
酶替代疗法(Enzyme Replacement Therapy,ERT)药物常用来治疗多种因遗传性基因缺陷导致的罕见先天性代谢异常疾病,如戈谢病、法布雷病、庞贝氏症和黏多糖贮积症等溶酶体贮积病或其他由先天性代谢异常引起的罕见疾病。
在非临床研究上,征求意见稿从非临床研究设计的考虑因素、受试药物、药效学研究、药代动力学、毒理学、支持后期临床试验及上市的非临床研究等多方面提出意见。
征求意见稿指出,计划进行非临床研究时,应考虑可能影响支持临床试验启动所需的非临床研究的实施时间、给药期限和类型的因素。
非临床研究中所用的受试药物应能够代表临床拟用样品。应根据前期制定的标准,对非临床研究中每批受试药物进行表征,并在临床试验申请(IND)时重点阐述非临床研究所用
原料药和制剂与临床试验拟用样品之间的相似性和差异。 当受试药物发生重大药学变更时,需评估开展桥接研究 或重新开展非临床研究的必要性。
药效学研究包括体外药效学试验及体内药效学试验,试验应能证实酶替代的生物学功能并确定生物活性剂量水平,为临床试验提供可行性和有效性的支持性证据,以及可能的生物学作用机制信息。
在药代动力学上,征求意见稿指出,应参考 ICH S6 相关要求,采用相关动物种属进行单次给药和多次给药的药代动力学研究。应根据产品具体特点考虑非临床研究中的实际暴露情况,对非临床研究结果进行分析评价等。
在毒理学上,应进行合适的非临床安全性评价以支持拟定的临床方案。通过毒理学研究确定安全的临床起始剂量、剂量递增方案;证明受试药物临床拟用给药途径的可行性及安全性;指导临床需监测的安全性指标。
征求意见稿还指出,随着ERT药物的开发进展到后期临床试验,可能需要开展额外的非临床研究以解决新出现的问题。例如后期临床试验用样品进行药物处方或生产工艺变更,且与早期临床试验样品可比性不确定,可能需开展额外的体外和/或体内非临床研究,以桥接早期样品已获得的相关数据用来支持后期药物的开发和注册。若相较于早期临床试验,给药途径或入组患者类型发生明显变化,则可能需要开展额外的非临床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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