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药网 行业动态】药品作为事关人体健康安全的特殊商品,质量安全问题不容忽视。近年来,新版药品管理法对生产劣药、假药的行为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加大了处罚力度,督促企业合规生产经营,但从目前来看,仍有企业触碰“红线”。
近日,河南省药监局 广东省药监局发布了行政处罚通知,具体为:河南兴源制药有限公司生产、销售劣药杏苏止咳糖浆罚没合计113万元;民生药业集团珍医堂制药有限公司生产销售劣药土茯苓被罚款;广东一当事人生产销售劣药壮腰健肾丸,罚没款合计30.20万元。
9月4日消息,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近期对四川千方中药股份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一批次劣药炒苍耳子依法作出罚款10万元、没收违法所得44985.25元的行政处罚。
8月22日,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南京制药厂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南京制药厂有限公司生产、销售劣药盐酸阿扎司琼注射液(批号:20221101)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七项的规定,被罚款1417279.95元。
8月2日,山东省药监局发布行政处罚信息显示,山东益康药业因生产不符合标准药品,被罚款30万元。行政处罚信息显示,山东益康药业生产劣药左卡尼汀口服溶液的行为,违反《药品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决定没收该批次药品531盒,没收违法所得347.40元并罚款30万元。值得注意的是,2015年-2020年,山东益康药业已12次因药品质量问题受到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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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以上地区,安徽、湖北等多地药监局在今年也发布过相关药企因生产、销售劣药而被处罚的消息,罚款金额在数十万元左右的并不少见,甚至还出现过不少药企因销售劣药被罚款百万的案例。如5月24日,山东药监局发布了行政处罚通知,山东京御堂制药有限公司因生产销售劣药乳酶生片,被处罚合计1389766.00元。
分析人士认为,在众多医药供应商因生产销售劣药“吃”巨额罚单的背后,是医药行业监管正不断趋严,违法成本在不断提高。药品属于特殊商品,与人体的健康安全密切相关。为了保障人们的用药安全,国家对药品质量安全监管力度预计还将一直持续加大。未来,药企只有严格遵照相关法规,合规经营,才能避免被停售、召回,以及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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