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药网 政策法规】5月22日,广东药监局发布了药品抽检质量公告(2023年第1期),共计7批次药品抽检不合格。其中,标示为辅仁药吉林春柏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参苓白术散,水分不合格;标示为河北仁合益康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葡萄糖酸钙锌口服溶液,性状不合格;标示为广东省东莞国药集团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的蒲公英,水分不合格……
对抽检不符合规定药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已要求相关企业和单位采取暂停销售使用、召回等风险控制措施,对不符合规定原因开展调查并切实进行整改。
广东省为加强药品质量监管,保障公众用药安全,近年来其实一直在组织对全省药品生产、经营、使用环节进行药品质量抽查检验。据了解,在5月4日,广东省药监局网站就刚发布过《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药品抽查检验信息的通告(2022年第12期)》。
《通告》显示,经深圳市药品检验研究院等5家药品检验机构检验,标示为广东新韩药业有限公司等8家药品企业或医疗机构生产的8批次药品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包括性状、装量差异、黄曲霉毒素、微生物限度等。
值得一提的是,除了广东省外,近年来还有多地也在频繁对相关企业产品质量进行监督抽验。而近一个月以来,就有不少省市也已相继发布了药品抽查不合格公告。
例如,5月22日,安徽药监局发布了安徽省药品生产监督检查信息通告(2023年4月),共计38家企业接受了检查,其中安徽省铜陵冰片厂检查结论为不符合GMP要求,已依法调查处理。此外,恒诚制药集团淮南有限公司、华佗国药股份有限公司、中峘本草制药有限公司因检查结论为基本符合要求,被告诫、约谈处理。
5月4日,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河北省药品质量公告(2023年药品监督抽检第1期)。公告显示,标示为河北一仁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炙淫羊藿(批号347220701)经保定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检查】项下杂质不符合规定。目前,对该公告不符合标准规定的药品,相关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已依法采取查封扣押等控制措施。
4月28日,江西省药监局发布《2023年第3期医疗器械监督抽检信息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公告》显示,经江西省医疗器械检测中心检验,标示为南昌市东海医疗器材有限公司、玉山县酷斯特医疗科技有限公司、郑州迈斯通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等11家企业生产的11批次医疗器械不符合标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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