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药网 政策法规】医疗美容兼具医疗属性和消费属性,直接关系民众生命健康安全。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活水平提高,“颜值经济”时代到来,医疗美容行业得以快速发展。但与此同时,非法行医、假货频现、虚假宣传、价格欺诈等行业乱象频发,严重危害了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消费者合法权益。
为切实保障民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有效维护医疗美容诊疗秩序和市场秩序,促进医疗美容行业健康有序发展,近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等十一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美容行业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明确了五个方面的内容,包括总体要求、加强医疗美容行业准入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综合监管、加强关联领域与行业的监管、强化组织领导等。
其中,在加强医疗美容行业准入管理方面,要求做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强化医疗美容机构资质审核、加强“证”“照”信息共享。医疗美容服务属于医疗活动,未依法取得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发放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者“诊所备案凭证”,不得开展医疗美容服务。
在加强关联领域与行业的监管方面,明确要加强对医疗美容“导购”活动的监管、加强对医疗美容培训活动的监管、加强生活美容行业管理。
具体提到,严禁为未依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诊所备案凭证”的美容机构提供诊疗咨询、就医引导服务,严禁无相应医师资质或者医学药学知识的人员在线上线下从事医疗美容诊疗咨询、就医引导服务或利用互联网发布医疗美容知识科普等涉医疗领域专业信息内容。严禁在诊疗咨询、就医引导活动中作出不符合法律法规及诊疗规范要求的承诺或者表述,依法加大对“医托”“药托”的处置力度,查处商业贿赂,严厉打击违法开展诊疗咨询、就医引导的行为。
医疗美容培训属于医疗技术培训,一般应当由专业院校、医疗机构组织对医学生、医疗技术人员进行培训。相关部门依据职责加强对医疗美容培训的管理,严禁培训禁止类医疗技术或者无对应医疗美容科目的所谓医疗美容新项目、新技术;严禁对“零基础”等无行医资质人员提供医疗美容技术培训;严禁利用、冒用或者虚构国家机关、科研机构等名义对医疗美容培训机构进行推荐或者证明;严禁承诺发放所谓的“职业证书”“职业资质”,严禁宣称学习医疗美容技术能够快速致富。
此外,生活美容行业,倡导在生活美容机构张贴“不得提供医疗美容服务”等警示语,引导生活美容机构依法诚信经营,不得违法从事或者变相从事医疗美容活动。
业内指出,医美行业是巨大而具有活力的行业,但医疗乱象阻碍了该行业的可持续发展。随着该《指导意见》的发布,将有利于进一步提升监管力度,维护好医疗美容诊疗秩序和市场秩序,守护好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底线,为医疗美容行业健康发展打造良好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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