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药网 行业动态】不久前,四川省医保局等两部门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地方调增乙类药品消化工作的通知》,通知中明确,丁硼软膏剂等145种药品于2022年1月1日起不再纳入四川省医保支付范围。上述药品调出前,继续按规定予以支付。
《通知》要求,严格执行药品调出时限,地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变通保留。各地要做好药品目录数据库信息维护工作,督促辖区内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及时进行信息更新工作,确保按期实施、有序过渡。
根据2019年8月10日《国家医保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的通知》要求,各省要在3年内逐步消化原省级药品目录内按规定调增的乙类药品。另外,根据国家医保局等三部门发布的《关于做好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2021年6月底前要完成第二批40%增补品种的消化工作。也就是说,从今年的7月到明年的中旬,是地方医保增补品种调出的攻坚期。
目前,除了四川省以外,已经有不少省市如安徽、贵州、浙江、江苏等发布相关的文件,安排具体的品种调出时间。
其中,根据新疆医保局发布的通知明确,自2022年1月1日起,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自行增补药品中非民族药的305个品种全部调出医保支付范围。
安徽省医保局发布的原省级增补乙类药品消化工作的通知显示,安徽省原省级增补乙类药品共计411个,大部分已经分批消化,还有149个药品将于2021年12月31日前调出安徽省医保目录以及门诊慢性病药品目录范围。
贵州医保局发布通知称,从2022年1月1日起,将西地碘等339个药品调出《药品目录》。上述药品调出前,继续按《药品目录》有关规定支付。
浙江省医保局明确,自2022年1月1日起,将阿莫西林双氯西林等118个药品调出浙江省医保目录。
江苏省医保局也发文称,自2022年1月1日起,所有调出的药品发生的费用不再纳入江苏省基本医保目录支付范围。
另外,根据重庆医保局的安排,重庆地方医保品种调出的消化时间安排为:第1年消化药品,从2021年1月1日起停止医保报销;第2年消化药品,从2022年1月1日起停止医保报销;第3年消化药品,从2022年7月1日起停止医保报销。
从各地调出时间来看,2022年1月1日前将会有大批药品密集调出当地医保,其中不乏脑苷肌肽注射剂、头孢哌酮他唑巴坦注射剂、奥拉西坦注射剂等一些销售额超十亿的大品种。业内认为,随着这些品种被调出地方医保,将面临着较大的冲击,成为自费药转战第三终端和医药电商或是新的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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