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药网 政策法规】 “双通道”是指通过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两个渠道,满足谈判药品供应保障、临床使用等方面的合理需求,并同步纳入医保支付的机制。
纳入“双通道”管理的药品为临床价值高、患者急需、替代性不高,适合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和定点零售药店渠道供应保障,原则上通过谈判机制纳入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药品。
国家出台“双通道”政策,标志着医保谈判药品的供应保障进一步多元化,谈判药品入院难问题得以进一步解决,同时也将对医疗机构药品管理制度改革等产生影响。近期多地公布国家谈判药纳入“双通道”药品目录。
如,8月25日,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公布了《安徽省国家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目录(2021年版)》。该目录收纳了188种国家谈判药品,占国家谈判药品总数(221种)的比例为85%,基本可以满足全省各地参保群众的用药需求,提高了谈判药品的可及性。
据悉,此次被纳入安徽省“双通道”的188种国谈药品中,包括奥曲肽、曲妥珠单抗、康柏西普、雷珠单抗注射剂、卡瑞利珠单抗注射剂、恩格列净、牛黄清感胶囊、左沙丁胺醇等,涉及糖尿病、肿瘤、抗菌等治疗领域。
除了安徽,8月26日湖南省医疗保障局、湖南省卫生健康委也联合出台了《湖南省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办法》。该《办法》从9月1日起开始施行,有效期为5年。据了解,湖南省从2016年开始执行特殊药品使用管理制度,在全国范围内较早探索开展“双通道”管理模式。目前已有89个临床价值高、患者急需,治疗重特大(罕见)疾病的药品纳入特药管理。
湖南省明确全省执行统一的“双通道”管理药品目录和支付政策,各地不得自行制定目录或者以任何形式变通增加目录内药品,不得自行调整目录内药品的限定支付范围和待遇标准。
据了解,江西、江苏、四川、广东等省份也已开始落实该政策。如6月16日,江苏省医保局、江苏省卫健委联合发布《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机制的实施意见》,明确对国谈药施行分类管理,分为“双通道”管理药品和常规乙类管理药品。6月10日,江西省医保局、省卫健委也联合发布了《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机制的实施意见》,对国谈药品实行医保乙类、“双通道”等分类管理,具体药品名单另行发文。对纳入“双通道”管理的谈判药品,在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施行统一的支付政策。
业内表示,“双通道”政策可确保院内、院外的合规达标机构享有平等的医保支付规则。在医保改革的新形势下,医院管理者、医务人员将面临新的规制与调整,“双通道”政策的落实,也将进一步切实提高国家谈判药品用药可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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