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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生产假药,这家药企接到300余万元罚单!

来源:制药网
2021/7/23 10:04:0640429
  【制药网 行业动态】近日,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了两则行政处罚信息,事关药企生产销售假药而被处罚,且法定代表人被处予终身禁业!
 
  天津市药监局公开的行政处罚书显示,经检验,天津市某药企于2020年4月2日生产的“小败毒膏”过程中,混入了用于生产外用贴膏的中间品颠茄流浸膏(经浓缩),共生产假药“小败毒膏”10980盒,违法所得5625.5元,货值金额91591.5元。
 
  依据药品管理法,天津市药监局决定对该药企处罚如下:没收违法生产的小败毒膏10090盒和违法所得5625.5元;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违法生产的药品货值金额(91591.5元按100000元计)30倍罚款,共3000000元。罚没款合计3005625.5元。
 
  同时,在该公司生产该批次小败毒膏过程中兼任生产的负责人也要承担主要责任,被没收违法行为发生期间自本单位所获收入10000元,并处所获收入3倍的罚款30000元,合计40000元;终身禁止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
 
  2021年以来,因生产销售假药行为而被罚的案例已经很多。例如5月份,云南某药企公告称,由于公司生产假药,收到了云南省药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被罚150万元;4月有媒体消息称,用茯苓、菊花等多种中药饮片制造“假药”,4名医药人被判处刑拘、禁止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十年等处罚,并累计罚款百万元;4月6日,湖南省药监局公示一则行政处罚信息,湖南某中药饮片企业生产销售假药被罚2800元。
 
  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的新版《新药品管理法》中明确规定,禁止生产(包括配制,下同)、销售、使用假药、劣药。
 
  其中这些情形之一,均会被判定为假药: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变质的药品;药品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
 
  对于生产销售假药的药企而言,违法成本也将大大提高。主要表现财产处罚幅度(如无证生产经营、生产销售假药等违法行为,罚款数额由货值金额的二倍到五倍提高到十五倍到三十倍);资格处罚力度(对假劣药违法行为责任人的资格罚由十年禁业提高到终身禁业);落实“处罚到人”(对企业依法处罚的同时,对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也予以处罚)。
 
  总的来看,新《药品管理法》实施下,药品管理越趋监管,针对药品生产销售,国家的处罚力度也在加大,药企不仅会面对罚款,行为人/责任人也会受到处罚。药品属于特殊商品,关乎人体的健康安全,无论是企业还是医药人,都应该承担应有的社会责任,合规经营,不断提升药品的质量水平,让患者用上“放心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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