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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企业申请,12家药店《药品经营许可证》被注销!

来源:制药网
2021/7/8 15:04:3037047
  【制药网 行业动态】7月8日,广东省药监局发布关于清远市清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注销《药品经营许可证》的通告2021年(6号)。通告显示,根据相关规定,至2021年6月30日,已依法注销该省12家企业的《药品经营许可证》。从注销原因来看,这12家企业均为自主申请注销《药品经营许可证》。
 
  实际上,企业申请注销《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案例并不罕见。除了上市12家药店以外,近一个月以来,广东省还有多地药店主动申请终止经营的情况。
 
  例如,近日,广东省徐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注销《药品经营许可证》的通告显示,根据相关规定,徐闻县曲界镇康寿堂药店等18家药品经营企业依法主动提出注销《药品经营许可证》。经审查,符合《药品经营许可证》注销规定,同意注销。现按照《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三十条之规定予以公告。
 
  6月24日,广东省阳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阳东分局《药品经营许可证》注销公告显示,根据相关,该局决定注销阳江市阳东区红丰镇慈安堂药房等18家企业的18张《药品经营许可证》。从名单来看,9家注销原因为企业注销。
 
  6月4日,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注销《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公告。公告称,2021年2月26日至2021年5月31日,该局已依法注销湛江市霞山区同仁药店等17家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现予以公布。从注销原因来看,17家企业中也有2家是企业申请注销。
 
  当然,除了企业申请这一原因以外,药企因证书过期失效也可能会被注销《药品经营许可证》。例如,上述的广东省阳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阳东分局《药品经营许可证》注销公告、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注销《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公告中就有一批医药企业是因到期而注销《药品经营许可证》的。
 
  根据《药品管理法》及《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从事药品批发活动,应当经所在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也就是说,无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不得经营药品。
 
  对于药企而言,注销《药品经营许可证》意味着药企不能再继续经营药品。未来这些药企只能通过批发形式销售其已获得药品注册证书的药品,或者将药品委托给药品经营企业销售。
 
  而对于《药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的情况,需要继续经营药品的,持证企业应在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内,向原发证机关申请换发《药品经营许可证》。原发证机关按本办法规定的申办条件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收回原证,换发新证。不符合条件的,可限期3个月进行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注销原《药品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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