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药网 行业动态】近日,辽宁省盘锦市市监局公布的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沈阳某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盘锦一分店因存在执业药师不在岗销售处方药的违法行为被处罚。
信息披露,2020年12月3日,盘锦市市场监管局在对该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盘锦一分店进行检查时,发现存在执业药师不在岗销售处方药的违法行为,依法向其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立即整改;2021年1月6日,该局在对上述药店进行整改情况复检过程中,发现该药店于2021年1月1日至1月6日,在执业药师不在岗的情况下,销售处方药奥拉西坦注射液,共228支。该药店在执业药师不在岗时销售处方药的行为,违反了有关规定。并且该药店在执业药师不在岗时销售处方药的行为,属于逾期不改正的行为。
依据相关规定:“药品零售企业在执业药师或者其他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不在岗时销售处方药或者甲类非处方药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故此,该局对该药店作出了罚款700元的决定。
因执业药师不在岗而被罚的药店远不止这一家,近日,银川市市场局公布了2020年消费维权行政处罚10个典型案例。其中一个典型案例是:某家药店因未配备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师从事经营被罚款5万元,这给过去“侥幸”过关的药店负责人敲响了警钟。根据山西省 2021年全省药品流通监督检查工作计划,要求“ 重点查处执业药师“挂证”、不在岗履职的问题,要对发现的问题坚决曝光公告、责令注销违规执业药师注册证书,通报涉嫌挂证人员相关单位,上报省局实施信用惩戒,对涉事企业依法严肃查处”。可见,打击执业药师“挂证”、不在岗行为将会成为一个长期性的检查任务。
而违规药店除了被罚款、被警告以外,还可能面临扣医保考核分的处罚。例如,2020年11月,太原医保局将太原市基金监管全覆盖式现场检查中发现的10家定点零售药店医保违规违约行为及处理情况进行通报。其中,多家药店存在执业药师不在岗、无处方销售处方药、处方不规范等行为,被扣减医保考核分10分,在2020年上半年保证金中按比例扣除预留保证金。
执业药师的作用是为患者提供药品咨询和药事服务,以达到让消费者合理用药的目标,因此规范执业药师的行为非常重要。今年1月1日起,《国家药监局关于规范药品零售企业配备使用执业药师的通知》正式执行,通知明确要加强对执业药师(或药学技术人员)配备和在岗执业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其尽职履责。对于不按规定配备且整改不到位的药品零售企业,应当依法查处,并采取暂停处方药销售等行政处理措施。可以看到,随着新规的落地,全国各省都将对执业药师不在岗行为进行严格监督和检查,各大药店还需要规范经营,才能走得更远。
热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