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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方外流提速 院外市场将迎来大爆发

来源:制药网
2021/5/27 8:51:5037916
  【制药网 市场分析】5月24日,湖南省卫健委发布《关于印发湖南省处方流转与监管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文件提出要建立全省统一的处方流转与监管平台,实现各医疗机构处方数据流转,开展医院处方外延、智能线上审方、慢性病续方、合理用药监测等工作,实现省、市、县三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对处方流转工作的线上监管。
 
  试行方案明确,可外延的药品应以慢性病、常见病的口服或外用制剂为主,注射剂(自用胰岛素针除外)、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和其他用药风险较高或需要特殊管理的药品不纳入处方流转范畴。
 
  我国慢性病患者群体数量庞大,随着老龄化的加剧,以及慢性病患病率的提升,慢性病治疗药品市场需求将持续增长。业内认为,该试行方案的推进,将使处方外流提速,院外市场将迎来大爆发。
 
  另外,根据该试行方案,其中还提到,零售药店可依据药店接入条件自愿参与流转与监管平台,连接零售药店管理信息系统。这对于零售药店而言无疑是一大利好。
 
  具体来看,该省要求,零售药店自愿申请接入,采取承诺制申请,且应具备以下5个条件:近一年内未因重大违规违法问题受到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且具备向处方共享平台即时上传各门店储备药品编码、价格等信息的基本条件;营业时间内,零售药店执业药师在岗或零售连锁药店符合《湖南省执业药师远程审方设置规范》确定的远程审方条件,并可实时开展处方审核、指导合理用药;未开展远程审方的零售药店应配备执业药师,经营中药饮片的还应配备执业中药师(具有执业药师和执业中药师双证资格的配备1名即可),实时指导用药;营业场所有标识明显的药学服务区域;提供与医院流转处方相符的药品等。
 
  值得一提的是,接入处方流转平台的药店,也将面临严格的要求,若存在:拒绝开放处方流转涉及的信息数据;擅自更改调剂医院流转处方所列药品;存在药品储备不足导致患者无法到店取药情况,经调查核实年度累计达10次及以上;违规统方;未按规定进行处方药审核;存在严重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其它违反法律法规等情形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取消参与资格,同时两年内不得提出申请。
 
  在业内看来,药品属于特殊商品,事关人们的身体健康,合理用药是药品安全使用的条件,这也要求零售药店在承接“处方药”销售时需要具备相应的药事服务能力,而目前来看我国执业药师仍存在较大的缺口,药学服务能力需要提升,才能接住这些利好。
 
  目前,除了湖南省以外,山东、甘肃、广东等多个省市也在积极探索建立在相关监管下的处方流转模式。今年3月份,我国28个部门研究制定的《加快培育新型消费实施方案》提出,将出台电子处方流转指导性文件,完善技术路线设计,强化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业内认为,随着未来相关政策的出台,电子处方流转模式落地或将提速,届时院外市场将持续扩容,相关企业需要做好承接处方外流的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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