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药网 政策法规】近日发布的《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下称《分工方案》)明确提出,优化药店开设审批,在全国范围内对申请开办只经营乙类非处方药的零售企业审批实行告知承诺制,推动取消药品零售企业筹建审批,督促地方清理对开办药店设定的间距限制等不合理条件等。
药店设定间距限制的目的是为了防止恶性竞争,避免药店扎堆,此前包括北京、上海、天津等在内的多地曾对药店的选址间距提出要求,从50米-350米不等。但在业内看来,设限其实就是保护落后,优胜劣汰才能对药企提出更高要求。在市场竞争加剧,连锁化成为大趋势的背景下,单体、小型药店生存压力越来越大,市场洗牌加剧。
目前,浙江、广东、海南等省已取消了药店间距限制。今年3月,辽宁省药监局也发布公告,取消药品经营企业(药品批发、零售企业)申请《药品经营许可证》中的筹建审批,新开办药品经营企业,符合申请条件的可直接申请核发《药品经营许可证》。
据了解,虽然这些省市新开药店没有了距离限制,可以“门对门”、“门挨门”开店,但实际上在药品供应市场饱和之后,不少药店因租金压力、顾客稀少、利润微薄等原因,面临退出市场的局面。
另外值得一提的是,我国对药店规范经营的监管力度也越来越严,所以开店容易,守店难。近年来,国家对零售药店出台了很多严管严控政策,例如,对全国零售药店实行分级分类管理;以医疗费用提价和财政补贴的方式,推出医院药品零差率;探索集中采购药品医保支付标准与采购价协同;在分级诊疗增加基层医疗机构的同时,同步建设内设药房,扩大药品零售功能,分流社会药品购买;严厉打击骗取医保资金的违法行为。
另外,执业药师要求上岗更加合规,使得一些药店的成本进一步增加。带量采购常态化也给药店带来了不少的冲击,药品差价的空间将被进一步挤压,大型连锁零售药店还能具备一定的议价能力,让他单体药店和一些小型连锁零售药店生存压力进一步增加。
业内认为,零售企业对政策的适应程度决定了生存能力, 药店的发展必须关注政策、适应市场,只有符合要求、具备应战能力的零售企业才能走得更远。
随着《分工方案》的发布,间距限制等条件的取消,预计实力强大、具备抗风险能力、合规经营程度高的大型连锁药店或迎来更好的发展期,部分连锁药店或对单体药店形成“围剿”,获得更大的发展空间,而一些能力相对较弱的中小型零售企业则面临着继续被淘汰的风险,未来行业集中度将进一步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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