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药网 行业动态】近日消息,海南某药店因未从具有药品经营资质的企业购进药品及销售劣药等行为,被当地监管部门罚没100048元。
淄博市一家药店因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案,被淄博市张店区卫生健康局分别罚款10000元。
11月25日,诸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药品行政处罚信息公开统计表(11月),6家药店因违法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被处罚,累计罚款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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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渠道购进药、销售劣药等药店不合规行为似乎在业内常常发生。从处罚金额尤其是销售劣药的处罚金额来看,数字可以说是触目惊心。
“实际上这已经算是罚得少了,新版药品管理法出来以后,销售劣药的代价是非常严重的。”有业内如是表示。据了解,按照新版《药品管理法》规定,针对销售假、劣药的行为,卖假药下限罚款150万,零售劣药下限罚款10万。
今年以来,因为假劣药品被罚的药品经营企业并不少。八月份,国家药监局对2020年1月至7月全国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查处制售假劣药品情况进行了通报,2020年1月至7月,全国共查处生产销售和使用假劣药案件3023件,货值金额2760.3万元,罚款4821.9万元。不少企业被罚款数百万元,其中在7月份,山东省药监局就对一家生产不合格药品的企业开出了高达416.6万元的罚单。
可见,在新版药品管理法之下,行业监管力度加严,违法成本大大提升,无论是药店还是药品生产企业都需要合法合规经营才能走得更远。
业内还提醒,药品经营企业应该明确假药和劣药的范围,小心“踩雷”。按照规定,假药的范围包括: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变质的药品;药品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劣药的范围则包括:药品成份的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被污染的药品;未标明或者更改有效期的药品;未注明或者更改产品批号的药品;超过有效期的药品;擅自添加防腐剂、辅料的药品;其他不符合药品标准的药品。
处方外流对于药店来说应该是一个好消息,2020年,在国家医保局出台“长处方”相关医保报销政策、互联网诊疗业务爆发增长的背景下,业内认为处方外流将迎来业绩兑现年。随着处方外流的不断推进,药店销售处方药的情况将会越来越多,在此背景下,药店工作人员在处方药销售方面需要做到合法合规,同时重视药学服务,才能获得更好的发展。
“在处方外流的情况下,药房如果能够通过提供专业化的慢病管理服务,才能提高客户黏性,长期来看有望实现医院客流在社区店的沉积,提高药店的竞争力。”有分析如是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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