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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日时起,医药行业这件大事正式开启!

来源:制药网
2020/10/31 10:22:3536565
  【制药网 行业动态】第三批国家带量采购可以说是医药行业下半年关注的大事,如今这批药品集采工作即将进入落地阶段。11月1日时起,山西、江苏、甘肃、贵州、辽宁、重庆、青海等至少7个省份将正式实施第三批集采中选结果。
 
  国家第三批药品集中采购中选结果显示,共有55种药品、191个产品中选,既包括高血压、糖尿病、抗菌素等常用药,也包括抗癌药等重大疾病用药。平均降价53%,至高降幅95%。随着第三批集采的落地,意味着一批药品将大降价,为患者带来福音。
 
  从各地发布的相关文件来看,11月1日起,山西省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将全面落地执行国家第三批55种药品集中采购中选结果。该省在全省范围内落地执行第三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结果的同时,同步实施医保基金预付、医保支付标准与采购价协同、加强临床合理用药管理、建立中选药品使用考核机制、强化中选药品质量监管等措施,促进医院优先使用质量可靠、价格合理的中选药品,让降价成果惠及更多群众。
 
  青海省医保局下发《关于执行第三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2020年省级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结果的通知》明确,2020年11月1日起,全面执行第三批国采和2020年省级集采中选结果。其中,第三批国家组织集中采购中选药品以全省各医药机构上报的采购数量和联采办确定的比例50%-80%,作为年度约定采购量;省级集采以报量的70%作为年度约定采购量,抗生素以报量的50%作为年度约定采购量(不包含不带量限价挂网的中选品种)。周期原则上不少于2年。
 
  江苏省将从11月1日起执行第三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结果,届时患者用药负担将进一步减轻。比如,治疗糖尿病的二甲双胍片,在江苏的价格将从每片0.7元降至0.065元;国外药企的原研药也大幅降价,如治疗周围神经病变的甲钴胺片,此前大约1块4一片,中选价格每片不到1毛6。
 
  55个国家集采药品中选结果也将于11月1日起在甘肃省落地实施。据悉,甘肃省还建设专门平台对中选药品进行监测管理、线上预付医保基金和药款结算,实现“物流、信息流、资金流”的三流合一。同时,引导非中选企业主动降价,到9月底共有251个非中选药品申请降价,平均降价幅度超过30%。
 
  另外,还有青海、福建、河南等多地发文明确于11月落地第三批集采结果。例如,宁夏医保局发布的通知显示,将于11月9日执行第三批国采中选结果。并明确要做好中选药品采购使用调整过渡,避免“一刀切”,做好中选药品执行前的药品采购消耗计划。对完成采购任务量后,继续使用的药品,应优先采购宁夏中选药品及价格低于宁夏中选价的、未选择宁夏作为供应地区的中选药品。采购任务量外的药品使用,原则上非中选药品采购量不得高于中选药品采购量。
 
  福建省将于11月13日执行第三批国采挂网。该省还指出,中选药品实行零差率销售,在医保目录范围内的以销售价格作为医保支付标准。其中,同通用名非竞争组除中选药品以外产品实际采购价格低于或等于原至高销售限价的,按实际采购价格实行零差率销售;实际采购价格高于原至高销售限价的,按原至高销售限价销售。对销售价格高于中选价格的,以销售价格下调30%确定医保支付标准,下调后医保支付标准低于中选价格的,以中选价格为医保支付标准;对销售价格不高于中选价格的,以销售价格为医保支付标准。
 
  2020年11月20日起,河南省也将正式开始执行第三批国采中选结果。通知明确,执行的机构范围包括全省范围内所有公立医疗机构,鼓励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和医保定点零售药店自愿参加。
 
  河南省在采购量方面明确,头一年约定采购量和采购周期按照相关规则确定。续签采购协议时,下一年度约定采购量原则上不少于中选药品上一年度约定采购量。采购周期内若提前完成当年约定采购量,超出部分中选企业仍按中选价进行供应,直至采购周期届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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