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药网 行业动态】据云南省药监局网站消息显示,从2020年9月1日至9月30日,该省玉溪市要开展非法渠道购销药品经营行为专项整治。
按照规定,该专项整治分安排部署、检查督查和总结报告三个阶段进行。重点打击伪造药品采购来源,虚构药品销售流向,篡改计算机系统数据,药品购销存记录不完整不真实,经营行为无法追溯等问题。除此之外,对专项整治中查出的违法违规经营使用单位,将依法严肃处理,绝不姑息迁就。
值得注意的是,一直以来,非法渠道购销药品的行为一直是国家整治的重点,也是各地市场部门检查的重点。按照新版《药品管理法》,零售药店存在非法渠道购进药品的行为,都要严肃处罚,除了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外,还会视情节严重程度处10万元以上的罚款。
事实上,除了云南省外,近期如山东、广东、黑龙江、云南、山东、安徽、山西等省份,都针对药品零售环节开展了专项整治,特别是对药店非法购药迎来进行了严查,具体如下: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一药品零售药店从不具有药品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严重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被相关部门依法撤销其《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并被评定为“严重失信”。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公告,1家药店在药品经营过程中,存在严重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行为,包括在药品采购环节中未采取有效的质量控制措施,从个人或者无《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购进药等,因此不再符合GSP认证标准,决定撤销该企业的GSP证书。
实际上,在去年3月份国家药监局发布零售药店整治通知后,药品监管部门又联合检察机关、市场监管部门商讨了新一波检查计划,明确自2019年9月至2020年12月按照“四个严格”要求展开专项行动后,业内就普遍认为,在接下去的时间里,从国家乃至各地对于零售药店的违法行为都将在全国范围内大刀阔斧的开始整治,检查一批,处罚一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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