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药网 行业动态】近日,四川省医保局发布《四川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货款在线支付结算管理办法(暂行)(征求意见稿)》显示,四川省医保局开设药械货款集中支付监管账户,专项用于办理并监管医药机构与医药企业通过平台开展的药械采购货款收付业务。
其中,对于带量采购结算,《管理办法》明确提出,在购销合同签订15个工作日内,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将按不低于合同采购金额的50%进行初次预付,合同采购量执行过半后,于15个工作日内再次预付剩余部分的药械货款。
除了四川省,今年7月贵州省医保局发布《贵州省药品集中采购货款统一结算管理实施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也对医院耗材结 款提出多项要求。其中,就明确表示将对医疗机构采购货款实行统一结算。医疗机构应按时将结算采购货款划拨到结算账户,从药品交货验收合格、确认入库的次日开始计算,不得超过30天。对无故拖延采购货款拨付的医疗机构,将追究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及相关人员责任。
从以上可以看出,各地针对医疗机构回款难问题,正在积极采取解决措施。事实上,一直以来,在交易中,公立医院作为采购方,在耗材、器械、药品的采购流程上天然属于强势主体,因此采购程序上总是先供货再付款,医院回款慢已经成为了常态。
如2018年9月,湖北省医药行业协会调研了8家有代表性医药商业企业,结果表明,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回款账期长达960天,欠款金额有的高达8600万元。还有,某省辖区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平均账期都在640天左右,合计拖欠样某商业公司药品款高达2.8亿元。除此之外,甚至还有回款时间长达60个月,也就是5年的。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国家一直在对医疗机构回款慢的问题进行整顿,近年来陆续公布了不少文件,强调回款问题,缩短医保中心回款周期。
如今年5月,国家医保局下发《关于印发全国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明确定点医药机构(含医疗机构、零售药店)费用结算办理时限不超过30个工作日。根据部署,2020年8月底前,各省级医疗保障部门要认真遵循全国清单的规定内容和格式要求,完成本省清单及办事指南的发布,同步统一规范线上(含移动终端)办理事项,确保2020年8月底前正式实施清单制度。
值得注意的是,7月18日,国家公布了《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下称《条例》),对付款期限作出明确规定。要求机关、事业单位从中小企业采购货物、工程、服务,应当自货物、工程、服务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合同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不得超过60日。根据有关部门网站消息显示,该《条例》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对此,业内认为,具有事业单位性质的公立医院30天回款在本月开始或将“板上钉钉”。
总的来说,目前在政策支持下,除四川、贵州外,多地卫健委均已发文表示,要保证医疗机构可以正常给药企、械企在30天内回款。在此背景下,加上《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在本月起施行,未来药企的回款压力或将被进一步减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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