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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大省严控药费不合理增长,提出“四医联动”

来源:制药网
2020/5/25 11:57:3339075
  【制药网 政策法规】近日,河北省卫健委发布《河北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印发关于以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为突破口进一步深化四医联动改革健全利益调控机制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其中提出要进行医疗、医保、医药、医价“四医联动”,通过多方面深化药品集中采购使用及联动改革、严格药品购销税务管理、2021年启动DRG实际付费、加强重点药品监控、加强药品价格监测等政策进行控费的举措。
 
医药大省严控药费不合理增长,提出“四医联动”
 
  值得注意的是,不同于传统医保、医药、医疗的“三医联动”,河北此次创造性的加上了“医价”提出四医联动,或将成为行业又一轮改革的一种风向标,值得业内人士加大关注。
 
  据了解,河北省医联体建设工作从2017年开始启动。而从2019年以来,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随着一项项“四医联动”的医改新政落地实施,改革效果开始初显,群众就医负担正进一步减轻。据河北省卫生健康委统计,2019年以来,河北省医疗收入增长幅度明显趋缓,基本控制在10%左右,次均住院费用和次均门诊费用较上年分别下降0.29%、15.33%。
 
  事实上,药品作为一种特殊商品,直接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药品领域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医疗、医保、医药”联动改革的重要一环。深化医改以来,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初步建立,药品领域改革逐步深化,有效保证了药品供应,逐步降低了药品价格,群众用药负担有所减轻。
 
  但由于多种原因,我国药品行业“多小散乱差”的局面尚未根本改变。药品质量参差不齐、流通秩序混乱、价格虚高、药物滥用等问题仍比较突出。因此近年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医药领域的重大改革政策,涉及药品生产、流通、使用各个环节,力争解决我国药品领域乱象顽疾。主要包括:在生产环节关键是提高药品质量疗效,严格药品上市审评审批,加快推进已上市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在流通环节要重点整顿流通秩序,改革完善流通体制,降低药品虚高价格等。
 
  得益于国家的大力支持,各地也纷纷开始发布符合自身发展要求的医改文件,严控药费。如今年5月11日,浙江省医保局印发《浙江省省级及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费用DRGs点数付费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根据《细则》,浙江将进一步做好省级及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工作,其中很重要的一点就是医保控费。
 
  《细则》要求,将“建立“结余留用、超支分担”的责任共担机制”,并且明确“2020年度医保基金年度决算结余部分的85%由定点医疗机构留用;超支部分的85%由定点医疗机构分担”。
 
  另外,早在2017年,上海也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自费药品采购和使用管理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医药购销领域行风建设,杜绝商业贿赂违法违规行为,切实降低本市自费药品“虚高”价格,减少不必要的自费药品采购和使用,促进临床合理用药,对自费药实行挂网议价采购。
 
  从目前的形势看,全国各地在政策上都对严控药费有不同程度的限制。而且随着医改的不断深入,各省医药政策频发,降价控费、结构调整仍然将是长期的核心主题。
 
  而照此趋势,在各项政策加持下,医药企业将面临严峻的挑战。对此,业内人士指出,仿制药已经步入微利时代。未来,大部分企业只有通过降低生产成本,形成产品差异化,加强产品创新这三种方式,才能在竞争激烈情况下,脱颖而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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