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药网 市场分析】近日,河北省医保局印发《河北省省本级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纳入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对申请定点医药机构条件、受理评估、谈判签约、分类管理等进行了规定。
相比之前,申报定点药店的门槛更高,规定更严。尤其是《实施细则》中明确表示,药品销售价格高于区域内定点零售药店均值的,将不予受理定点申请,这意味着未来药价差别不再是药店间竞争主要因素,也让一批实力较弱的中小药店可能随时出局。
事实上,近年来DRG付费机制、“4+7带量采购”、各地“医药分开”试点、“网禁处方药销售”等政策的推进,都直接或间接地体现出了医保政策的调整意志,尤其在价格方面,这也直接影响到了医保药店的发展情况。上述河南省对医保药店销售价格的管控其实并不是特例,目前已有多个省份发布文件对定点药店常规药品价格进行了限制。
例如在2月26日,安徽宣城市医保局就公布《定点药店常规药品价格监测和信息发布》,这份文件也被业内视为“限价令”,将严格限制定点药店的价格,同时让药品销售价格变得更加透明,让群众放心用药。据了解,宣州区在药价方面,按采报价定点单位实际销售给消费者的零售药价进行采集,按定点零售药店销售量较大的常规药品确定监测药品规格,并实行市区联合监测,确保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时效性。
而更早前,湖北咸宁医保局也联手4家药店控制药价,在咸宁城区范围内,对盐酸二甲双胍肠溶片等100个品规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在售的常用药品进行集中倡议降价,平均降幅6.01%,个别品种高降幅达46.67%。这100种常用药品包括18类,大多为需要长期服用的慢性病用药。
实际上,近年来从国家到地方都有发布文件引导经营者合理制定药品价格。尤其是2019年下半年开始,“限价令”向全国铺开后,陕西、黑龙江、湖北、四川、福建等多个省市均有执行这一政令。
总的来说,医保政策规定与药店发展密切相关,所以,医保药店除了需要加强和规范药品价格自律行为,着力维护药品市场价格稳定外,也要在当前形势下,看清医保政策变化调整的方向,细分、细化消费者复杂多变的健康消费需求,做出适合自身药店的转型或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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