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药网 行业动态】据悉,陕西省医保局日前结合近期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签订工作情况,依据国家新增谈判药品落地相关文件精神,印发《关于公布2020年度新增省级定点医药机构名单的通知》,适当调整增加门诊特殊疾病和特殊药品定点医药机构范围,确定陕西省2020年度新增省级定点医药机构614家。
通知明确,所有列入公布的省级定点医药机构,其服务协议自网络开通之日起执行,2020年12月31日终止。
同时对列入省级定点医疗机构的作出规定,要求各定点医药机构要认真履行服务协议,凡在疫情期间违反相关规定的,符合终止协议条款情形的,三年内不再签约协议。
另外,参保职工在所公布的定点医药机构就医、购药发生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省医疗保险管理中心按规定支付。
据悉,仅2019年上半年,陕西省新增跨省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82家,截至2019年上半年,全省已达338家,比2017年底增加了32%,实现了每个县区至少有1家跨省定点医疗机构。
另有数据显示,2018年陕西异地定点医院扩大至369家,实现县区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全覆盖。跨省异地就医21.26万余人次,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总费用35.3亿元。
2019年,该省继续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推动生 育保险和职工医保合并实施,贯彻落实医保待遇清单制度,推进药品医疗价格改革,建立健全医保目录动态调整机制,将更多救命救急的好药纳入医保。
除了陕西以外,今年以来,山西、甘肃、贵州等地也有发布2020年度省新增定点医药机构名单。
1月7日,甘肃省医保局公示了省直医保新增定点医药机构名单,拟将普通门诊及甘肃众友健康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第一百六十七分店等36家零售药店纳入2020年度省直医保新增定点医药机构名单。
1月2日,有媒体从山西省医保局获悉,山西省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确定北京同仁堂山西连锁药店有限公司庆云街药店等285所医药机构为省直定点医药机构。根据规定,这285所医药机构将与省医保中心签订医疗服务协议,统一悬挂医疗保险定点标牌,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基本医疗保险的相关规定,为广大参保人员提供安全、高效、便捷、经济的医疗服务。
定点医药机构是指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并与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签订协议,经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提供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
业内表示,定点医药机构是构成医疗保障体系的基础,是落实医疗保险政策的关键,在整个医疗保险工作运作中的地位非常重要。省级新增定点医疗机构,有利于进一步方便省直医保参保职工就医购药,为患者提供便利,并节省跨省买药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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