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药网 行业动态】12月17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2019年第四批虚假违法广告典型案件。其中,重庆某药企在《吐槽大会》中发布的广告,因未经审查且广告中未标明禁忌、不良反应,也未标明“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字样,当事人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和第二款、第四十六条的规定,依据《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十四项,被处罚款90万元。
药品属于特殊商品,关系人体的健康。虽然上述广告中的药品为非处方药,是为了方便公众用药,不需要医师开写处方,消费者可根据自己的病情,按药品标签内容、说明书,自行到药房或药店购买使用的药品。但根据规定,宣传非处方药广告应该显著标明“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另外,为保证用药安全,保护患者权益,药品广告内容应当包括禁忌、不良反应。
笔者了解到,近年来,随着药品市场迅速发展,市场竞争激烈,部分企业为了提高产品竞争力,使得药品广告不断涌入。不过,关于药企违法发布药品广告被罚款的消息并不少见。
2018年11月,有药企在媒体上发布的两则药品广告,均含有保健食品、医疗器械、非处方药等优惠购活动,甚至包含拜新同、格华止、阿司匹林肠溶片等处方药广告。按照法律规定,处方药不得发布广告,非处方药应在显著位置标明非处方药的忠告语。
据悉,在一些被调查的医院、药品生产和销售企业中,均存在擅自发布药品广告的情形,主要存在广告中未标明“广告”字样、未显著标明非处方药忠告语、含有违法药品促销信息、擅自发布处方药广告等问题。
有业内人士指出,这些广告不仅违反了广告法和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等规定,而且对药品具有重要提醒警示作用的信息也未加注明,容易对群众造成误导。
今年以来,安徽、云南等多地开展医疗药品广告专项整治行动,督促指导广告发布媒体落实审查责任,开展自查自纠。严把广告审查关口,加大广告发布源头治理力度,确保广告发布内容规范合法。
据悉,安徽省要求严查违法行为,加大对医疗、药品、食品、烟草广告虚假宣传行为的查处力度。探索建立广告监管长效机制,不断提高广告监管能力。截至目前,安徽省已检查各类经营户35户,查处违法宣传处方药案件1件。
云南临沧市临翔区市场监管局多措并举开展“行业治乱”专项行动,开展广告市场专项整治,多形式多途径宣传《广告法》,并以医疗、药品、食品等为重点,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专项行动,严厉查处误导消费者的违法虚假宣传广告行为,切实加强广告监测,依托网络市场监管综合信息平台对发布广告进行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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