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药网 行业动态】电子处方服务,是指患者通过互联网与医生进行远程问诊后开具处方的诊疗活动,能实现一般轻症和慢性病的问诊、用药。
据悉,山西省日前正在药品零售企业试点推行电子处方服务相关工作。试点企业为山西省取得一照两证(《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且在日常监管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药品零售企业。
电子处方开具范围不包括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等特殊管理药品。不得对首诊患者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为低龄儿童(6岁以下)开具儿童用药处方时,应当确认患儿有监护人和相关专业医师陪伴。
早在今年4月26日,山西省药监局就印发了《关于推动药品流通企业转型升级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要求深化机制改革,实现创新发展,并从探索开展电子处方服务试点工作等6个方面提出发展措施。
推行电子处方的目的是为了破解处方药销售监管难题,不过确保电子处方的合法性和真实性,药品零售企业也需要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药品零售企业开展电子处方服务相关业务的,连锁企业总部应向省局、市局同时报备、单体零售药店向市局报备。
电子处方系统须提供数据接口,以备监管部门查阅数据使用。同时,远程医师开具的电子处方应满足有开具处方执业医师合法的电子签名等要求。
除了山西省以外,铜川市早在2018年10月就试点推行药品零售企业电子处方服务工作。 试点工作中要求,凭电子处方销售处方药时,处方应当经执业药师审核合格后在处方上签字或盖章(电子印章)方可调配;电子处方不得用于急诊病例,不得开具特殊药品,不得用于儿童、孕妇以及65岁以上老年人等特殊群体。
随着我国老龄化的加剧,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人数不断增加,药品费用逐年快速增长,医保支出规模不断增大。今年修订的新版药品管理法,部分解禁了处方药的网上销售途径,在满足人们对处方药需求的同时,也亟待保障患者用药安全。
然而,随着“凭处方售卖处方药”这一条规定在多地执行,消费者随意填写个人信息,凭药店工作人员简单转述病情,“秒开”电子处方买处方药的情况时有发生,“远程开处方”在管理方面还存在着漏洞。
对此,业内人士认为,接下来网售处方药,接下来需要兼顾“放”和“管”,才能使其走的更远。
值得一提的是,不久前,全国省级电子处方信息共享平台在甘肃落地运行,不少省份也明确将建立省级处方共享平台。这将更好的保障处方来源真实性,也更有利于监管,在方便患者买药的同时,也能增强人们的医改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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