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药网 行业动态】近日,广东省下发了《关于做好我省药品零售企业药品交易报名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通知》明确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将开展药品零售企业药品线上交易,要求药品零售企业在10月31日登录交易机构网站(零售药店交易门户)进行会员注册。
这是近年来,在国家实施“4+7”城市带量集采后,继山东、浙江、上海对药店医保药品集采之后,又一省把零售药店纳入医保系统的采购渠道。
其实随着带量采购在试点地区铺开,众多药店和民营医院已经受到了明显的压力,由于无法获得较低的采购价格,其药价要高出医院数倍,这导致客户的大量流失。为了解决药品在不同渠道的价差,将所有渠道都纳入集中采购平台已经是医药行业未来发展的一个重要趋势。
早在几年前,福建省就发布《关于医保定点非公立医疗机构执行药品(耗材)联合限价阳光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全省范围内所有定点医疗机构执行以医保支付结算价为基础的药品联合限价阳光采购;医保定点的所有非公立医疗机构全面实行“零差率”销售,并参照执行同级别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的医保支付标准。
今年2月,“4+7”试点城市西安发布《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明确全市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全面执行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结果,同步执行医保支付标准,并鼓励社会资本举办的医疗机构参与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试点工作。
5月15日,山东省发布文件《关于民营医药机构试行网上药品集中采购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要求医疗保险协议管理的民营医疗机构、连锁零售药店,通过山东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网上采购药品。同时文件规定,医疗保险协议管理民营医疗机构、连锁零售药店(协议医药机构)可以通过山东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网上采购药品,6月1日开始在公共交易中心申请开户,7月1日正式执行。
随着各省医保局的组建、挂牌、并行使医保和药品招标采购职能,有业内人士表示,日后在医保局管辖范围内的各类医疗机构包括民营医院、连锁零售药店等或都将统一纳入到药品集中采购。
未来在医保局作为支付方强势控费背景下,院外零售渠道不太可能再重回“高毛利”“高价药”时代。这将有利于压缩零售药店的采购成本,同时加强对于医保定点药店的管理。但在医保价格和合规监管高压态势下,零售药店行业洗牌也已经在所难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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