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药网 行业动态】近日,青岛市有关部门《关于公布第二批设定高费用限额药品名单的通知》在业内流传。其中涉及256家药企611个品规被设定高费用限额,自10月1日起执行。注射用头孢哌酮钠舒巴坦钠、感冒清热颗粒、血塞通注射液等品种悉数在列。
高费用限额,药受限多
所谓“高费用限额”,通俗讲就是药品目录中有部分同类药品,疗效相差不多,但价格差别较大,为了减少滥用高价药的倾向,对价格较贵的药品制定了“高费用限额”,限额以上费用由个人负担。药品高费用限额按药品的片、粒、支等小制剂单位设定,不得高于山东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挂网价格。
据悉,上个月青岛市就公布了《关于设定医保药品高费用限额有关事宜的通知》表示,基本医疗保险目录内药品(不含中药饮片)从2019年9月1日开始,分期、分批设定高费用限额。而根据公布的药品目录可知,以上受限的这些药大都是品种。如此一来,这些药品使用很大程度上会受到某些特定的限制,继而引发一系列后续效应,有极大可能改善医保资金滥用情况。
多种措施出台,只为改革医保付费机制
防止药品、医保资金滥用,除了调整医保目录、设定高限额、对某些药监控使用,重要的措施还有按病种付费。今年6月5日,国家多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印发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家试点城市名单的通知》,确定北京、天津、上海等30个城市作为DRG付费国家试点城市。在这种付费方式下,医院在提供医疗服务前即可预知医疗资源消耗的高限额,由此医院必须将耗费水平控制在DRG支付标准之内,才有可能盈余,否则就会亏损。
而上述30个试点城市中,部分城市的公立医院早已启动DRG付费制度改革。有报道称,2018年,金华全市196家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医疗服务全部按“病组点数法”进行医保支付。昆明更是早在2017年3月就启动了DRG付费制度改革,去年1月有5家医院已开展DRG结算试点。
据业内人士表示,青岛设定的“医保药品高费用限额”和“按病种付费”其实异曲同工,大差别在于按病种付费是将控制权交给医院,但两者目的都是防控医保资金被浪费。
有数据显示,目前我国卫生总费用已超过4万亿元,而且还在不断增长,医保支付压力巨大。让资金用在刀刃上,减少资金浪费,提高使用效率将成为未来我国医保资金使用发展方向。“医保药品高费用限额”与“按病种付费”等措施,都只是针对医保现状与问题采取的防控手段。而近两年相关政策的频出或许只是开始,未来预计还将出现更多具有针对性的政策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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