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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RG付费国家试点来了!30个城市名单公布

来源:制药站
2019/5/27 11:37:5942589
  【制药站 行业动态】5月20日,国家医疗保障局召开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国家试点工作启动视频会议。业内认为,这标志着,以DRG为主的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被提上日程。
 
  据悉,DRG(Diagnosis Related Group)译作疾病诊断相关分组,是按照临床诊疗过程相似、资源消耗相近这两个维度,参考临床诊断、年龄、并发症、疾病严重程度、转归等因素,将病例划分到若干诊断组(一般为700组~1000组)进行管理的体系。
 
  笔者了解到,本次会议介绍了DRG付费国家试点工作的筹备情况和主要内容,DRG付费则是按照临床治疗相近、医疗资源消耗相近的原则对住院病例进行分组,医保基金和患者个人按照通病组同费用原则,向医院支付医疗费用的付费方式。
 
  试点工作按照“顶层设计、模拟运行、实际付费”分三年有序推进,通过试点实现“五个一”的目标,即制定一组标准、完善一系列政策、建立一套规程、培养一支队伍、打造一批样板。
 
  据悉,DRG付费与过去实行的总额控制下的按项目付费有很多不同。比如,DRG需要考虑患者的年龄、性别、并发症、疾病严重程度等,将临床过程相似、消耗资源相近的疾病归入一组,按照改组的医疗费用进行总量控制。
 
  二者支付结算方式也有不同,DRG针对差异化的患者进入更加细致的分组,支付更为灵活。在治疗效果方面,DRG对出现并发症时可以灵活景区入组,医务人员不用过分担心医疗费用问题,患者也能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
 
  此外,本次会议还强调,要充分认识DRG付费国家试点重要意义。健全医保支付机制,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战略决策。
 
  要充分运用大数据的方法,通过支付方式改革,促进医疗服务供给侧改革,强化医保标准化、精细化管理,完善对医疗服务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更好地保障人民健康水平。
 
  会议还要求,各试点地区要加强组织领导,贯彻实施相对统一的DRG分组规则、支付政策和经办管理规范,完善医保信息系统,提高亿元管理水平。建立逐级培训、定期评估、定期报告和沟通协调机制,做好宣传等工作。
 
  有试点城市负责人员表示,实施DRG之后,医疗保险按照医院工作量疾病分组付费,不再对单个医院限定具体额度,既可以有效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又可以有效缓解当前的看病贵、住院难问题,对医疗机构提升服务水平,促进可持续发展起到重要作用,通过改革实现“群众得到实惠、医院良性发展、医保持续运行”的目标。
 
  下一步,该试点城市将着力保障参保人员基本医疗需求,坚持医保基金收支预算管理,科学合理确定付费标准,提高基金使用效率,确保医保基金安全持续运行。
 
  建立合理适度的激励约束机制,健全医保与医疗机构间谈判协商机制,促进医疗卫生资源合理利用,提高医疗机构绩效。
 
  试点城市名单:
 
  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邯郸市、山西省临汾市、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辽宁省沈阳市、吉林省吉林市、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上海市、江苏省无锡市、浙江省金华市、安徽省合肥市、福建省南平市、江西省上饶市、山东省青岛市、河南省安阳市、湖北省武汉市、湖南省湘潭市、广东省佛山市、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海南省儋州市、重庆市、四川省攀枝花市、贵州省六盘水市、云南省昆明市、陕西省西安市、甘肃省庆阳市、青海省西宁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均定乌鲁木齐市为试点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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