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药站 行业动态】4月9日,辽宁省医保局发布《关于做好医药价格和药品供应保障信息监测工作的通知》。其中明确提出,要将医疗机构医药价格和药品采购工作纳入医保协议管理,对于违反医疗服务价格以及发生药品和医用耗材网下采购、索要返点、“二次议价”、药房托管、不及时回款等违反规定或合同约定行为的医疗机构,要采取综合措施及时纠正,严重的记入企事业单位信用记录。
其中,药房托管、“二次议价”问题一直是近年来医药行业争议较多的话题,尤其是药房托管问题,医药人呼吁叫停的声音越来越多。
按照定义,药房托管是指医疗机构通过契约形式,在保持药房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将药房委托给获得GSP认证资质且实力雄厚管理水平较高的医药公司进行有偿租赁的一种经营管理方式。
“药房托管模式虽然看着实现了医药分离,但实际上会把医药流程过程中的利益链延长,让一些医药企业钻了空子。”业内表示,虽然“药房托管”的产生改变了过去“以药养医”为“以药补医”的良性模式,为医药行业带来发展机遇,值得被肯定。但从长远来看,药房托管存在诸多弊端,并且弊大于利。
笔者发现,实际上辽宁在此前就有对药房托管问题表过态。2018年6月,辽宁省药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给朝阳市卫计委下发了一则《关于对朝阳市北票市中心医院和建平县医院等两所公立医院遴选药品流通企业尽心招标活动的问询函》,要求对两医院的药房托管问题核实、调查。
同时,禁止以任何形式进行利益转换和利益输送变相以药养医的药房托管,所有公立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以市为单位的联合议价结果,不得另行组织任何形式的“二次议价”等。
实际上,“药房托管”被拉黑名单不是先例,并且从国家到地方都有明确表示。国家层面的,如2018年11月26日,国家卫健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快药学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中提到,要“坚持公立医院药房的公益性,公立医院不得承包、出租药房,不得向盈利性企业托管药房。
目前,我国多省都积极实施加快药学服务高质量发展,叫停药房托管。就在今年的3月21日,山西省卫健委也下发通知,要求各市全面停止公立医疗机构药房托管。同时明确要针对公立医疗机构药房托管情况开展专项排查。
据统计,截止于2月份,已有河北、宁夏、北京、山东、甘肃、海南、贵州、江苏、上海、青海、湖北等地叫停药房托管。其中涉及市场规模已超8000亿元。
如今,药房托管被叫停的动作已经在全国铺开,预计未来药房托管会逐渐退出历史舞台,而医院门诊药房或整个药学部门剥离出去也需要停业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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