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制药网 医药股市】3月3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了《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企业上市推荐指引》(以下简称“《指引》”)。《指引》第三条有指出,保荐机构应当优先推荐下列企业:
,符合国家战略、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市场认可度高的科技创新企业;第二,属于新一代信息技术、先进装备、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以及生物医药等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科技创新企业;第三,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和制造业深度融合的科技创新企业。
其中,生物医药主要包括生物制品、先进化学药、先进医疗设备与器械及相关技术服务等。业内人士认为,考虑到医药行业研发周期长、技术壁垒高、研发投入大、高风险的新型科技属性,“定位科技创新新兴产业”、“允许未盈利科技型公司申报并特别指出生物医药企业”完全为科技创新型生物医药企业所量身定制。
因此,一级市场资质突出的创新药、创新医疗器械企业、二级市场上参股此类公司的企业以及创新药产业链的服务商预计将是科创板的主要受益方。
业内人士建议重点关注具有竞争力的小分子创新药、生物类似药、细胞治疗、分子诊断、创新医疗器械等未满足的临床需求。
此外,除了直接拟申报科创板的生物医药科技公司和参股申报科技创板企业的上市公司外,医药板块创新方向有望得到整体行的风险偏好提升和估值影响。
医药股市方面,3月4日,A股上证指数突破3000点,医药股再度活跃,使得未名医药、龙津药业、康弘药业、北陆药业、神奇制药等多股一度涨停。
业内预计,科创板的细则出台,估值将不低于40亿元,要求至少有一项核心产品获准开展二期临床试验,对当期收入和利润没有要求,体现出非常强的鼓励创新价值导向。
除此之外,3月3日,上海证券交易所还发布了《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问答》,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发布,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以下列出了几点:
发行条件中的“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应当如何理解?
近3年内,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存在以下违法行为之一的,原则上视为重大违法行为:被处以罚款等处罚且情节严重;导致严重环境污染、重大人员伤亡、社会影响恶劣等。
发行人应当符合科创板定位,对此应该如何把握?
发行人自我评估的考虑因素发行人进行自我评估时,应当尊重科技创新规律、资本市场规律和企业发展规律,并结合自身和行业科技创新实际情况,准确理解、把握科创板定位,考虑以下因素:
(1)所处行业及其技术发展趋势与国家战略的匹配程度;(2)企业拥有的核心技术在境内与境外发展水平中所处的位置;(3)核心竞争力及其科技创新水平的具体表征;(4)保持技术不断创新的机制、技术储备及技术创新的具体安排;(5)依靠核心技术开展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等。
《上市审核规则》规定,发行人应当主要依靠核心技术开展生产经营,对此应当如何理解?
主要依靠核心技术开展生产经营,是指企业的主要经营成果来源于依托核心技术的产品或服务。
一是发行人能够坚持科技创新,通过持续的研发投入积累形成核心技术。二是发行人主要的生产经营能够以核心技术为基础,将核心技术进行成果转化,形成基于核心技术的产品(服务)。三是核心技术的判断主要结合发行人所处行业的国家科技发展战略和政策、整体技术水平、国内外科技发展水平和趋势等因素,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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