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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个城市“4+7”相关执行文件初步公布

来源:中国制药网
2019/2/18 10:16:3540668
  【中国制药网 行业动态】据统计,自4+7集中采购结果公布之后,截至目前,共有上海、北京、福建、天津、辽宁5个城市的“4+7” 相关执行文件初步公布。
 
  上海
 
  2018年11月21日,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发布《4+7城市药品集中采购上海地区补充文件》。
 
  其中规定,符合本次集中采购申报要求的同品种未中选的高价药品,必须在本市2017年中标价(或挂网价)基础上,根据价差实现梯度降价后(以中选价托底)方可继续采购使用,价差较大的须进一步加大降价幅度,实际采购价由生产企业和医疗机构通过挂网公开议价采购确定。
 
  北京
 
  2019年2月13日,北京市药监局召开4+7中选药品生产企业有关工作部署会,介绍了北京4+7配套措施。
 
  其中要求,鼓励公立医院以外的医院使用中选药品;未中选品种降价要求参照上海市,直接采用上海市谈判结果;对中选品种使用情况监控按国家公布25个品种监控等。
 
  执行日期预计3月中下旬,要求各生产企业确保3月15日前选择好配送企业。
 
  另据透露,北京3月份将启动药品交易新平台,生产企业选择的配送商业要保障能全覆盖,有对接药品交易新平台能力,三方协议统一在新平台操作签订。
 
  福建
 
  2019年2月14日,业内流传出一份“福建省全面落实跟进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讨论稿)”。
 
  根据该方案,厦门或于3月1日执行,全省或于4月1日起执行。
 
  按照方案要求,福建省将以年度药品总用量的60%估算中选药品的采购基础量,以完成采购基础量及年度采购使用中选药品占同种药品使用量60%为条件,优先挂网。
 
  另外,要求中选药品优先使用,确保带量采购,统一医保支付价。非竞争组通过一致性评价药品及竞争组药品按中选药品制定高销售限价,其他药品谈判降低销售限价。
 
  天津
 
  2019年1月18日,天津市医药采购中心公布《天津市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根据意见稿要求,医疗机构收到医保预付款5个工作日内,将相应药款拨付中选药品经营企业,中选药品经营企业收款3个工作日内将药款拨付中选药品生产企业。
 
  医保经办机构按照合同采购金额,分两次向定点医疗机构预付医保基金(预付比例50%,在购销合同签订后完成,第二次预付比例50%,在购销合同签订6个月内完成)。
 
  辽宁
 
  1月21日,辽宁省医药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关于印发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带量购销合同 (范本)的通知》。
 
  通知要求,医疗机构不按采购合同项目约定采购非中选药品替代已确定的乙方中标品种;以及无故完不成采购量,视为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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