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制药网 政策法规】4月8日,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发布了一则,关于印发《江苏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8年版)》(以下简称为《药品目录》)的通知。
通知显示,根据国家要求,结合江苏省实际,通过专家评审,对国家目录中的乙类药品进行了调整,江苏省《药品目录》已经形成,现印发各地。
根据《药品目录》的结构,可分为凡例、西药、中成药、中药饮片四部分。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时,西药部分、中成药部分的药品区分甲类、乙类;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支付时不分甲类、乙类。中药饮片部分采用排除法规定了基金不予支付费用的药品。参保人员使用目录内药品及目录外中药饮片发生的费用,按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有关规定支付。
此外,对于乙类药品,可根据基金承受能力,先设定一定的个人自付比例,再按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给付。
对主要起辅助治疗作用或易滥用的药品,要适当加大个人自付比例,拉开与其他乙类药品的支付比例档次,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这也就意味着,辅助治疗作用或易滥用的药品医保支付比例将会降低。可以预计,未来这些药品的使用量逐渐减少,市场规模也将缩小。
而笔者通过查阅江苏省2017年基本医疗保险部分乙类药品自付比例的调整内容发现。2017年,江苏省就对49种辅助性、营养性、价格昂贵、非临床必需、容易造成滥用的乙类药品,适当加大个人先行自付比例至20%或30%。
其目的是进一步完善江苏省的基本医疗保险用药分类支付管理办法,更好地满足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用药需求,引导定点医疗机构合理用药,保障医疗保险基金安全。此次《药品目录》再次对辅助治疗作用或易滥用药品的自付比例进行调整,无疑是“重拳”再次出击。
这一点与安徽省的医保药品目录方案类似。此前,笔者在
《安徽重点监控品种医保支付将大缩水!》一文中提到,安徽省医保办不久前印发《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整合工作方案》,其整合后的医药药品目录品种,医保支付分为甲类、乙类和重点监控乙类。
其中,安徽省的甲类品种按照1.0的系数纳入政策范围可补偿费用;医保支付范围内的中药饮片纳入甲类管理(不包括中药配方颗粒);不属于甲类的纳入乙类管理,工伤保险按1.0系数报销,城镇职工医保和生育保险按0.8系数报销,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按0.7系数报销;重点监控品种按乙类管理,按0.5系数报销。
安徽省的重点监控药品至少缩水了一半,业内预计未来这些重点监控品种将迎来危机。
而从这次江苏省的《药品目录》通知来看,该省“中枪”的会是医保报销比例降低的辅助治疗作用或易滥用的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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