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制药网 行业动态】近日,北京市通州区环保局发布2017年3月14日-2017年3月20日行政处罚公示,有两家药企被罚款。其中一家违反《大气条例》、《固废法》,被罚款3万元;;另一家违反《固废法》,被罚款2万元。
从行政处罚决定书来看,家处罚的原因有以下几点:企业废气直排,未安装净化装置或者采取其他措施防止污染周边环境,违反了《大气条例》第六十一条、百一十二条;药企危废场所无标识,不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违反了《固废法》第五十二条、第七十五条款项、第二款。
第二家处罚的原因如下:企业危险废物遗洒渗漏,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造成危险废物扬散、流失、渗漏或者造成其他环境污染,违反了《固废法》第十七条、第七十五条款第十一项、第二款;药企危废场所同样无标识,不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违反了《固废法》第五十二条、第七十五条款项、第二款。
近年来,“环保”二字当头,政策可谓是越来越严,作为高污染企业之一的制药行业也受此波及。2018年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正式施行,对于构建绿色税制体系具有重要意义。其征税对象为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四类。
从本次行政处罚决定书来看,未经处理的废气排入空中势必造成大面积的空气污染,对周围环境造成严重的影响。药企作为生产药品的厂家,其生产出的废气、废水、废物都具有严重的污染性质,甚至有一定的毒害作用,难以和自然环境和平相处。
因此,药企在三废的处理方面应加大重视,督促环保设备改进设计,升级工艺,引进废物处理新技术,加快企业向着绿色化、节能的方向不断前行,才能保证企业走上科学的、未来可持续的发展之路。
危险废物也是药企需要注意的部分,应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防止工作人员或者工作环境发生危险,造成严重的后果。
笔者了解到,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活动必须遵守国家规定。例如,危险废物的贮存要防风防雨防晒,贮存区地面与裙角要用坚固防渗的材料建造,贮存区严禁与下水道、污水井相连,防止渗漏污染。
根据《公司危险废物处置管理规定》第十五条,危险废物处置转移时必须安排专人监督,防止倾洒、泄露;发生危险废物泄露,必须采取措施,防止污染扩大,并及时洗消。
因此,药企作为高污染企业,必须重视危险废物污染处理,对公司的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作出决策,确保公司生产建设与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同步协调发展,做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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