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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起,大批药品将调出医保!

来源:制药网
2021/6/10 8:59:3440531
  【制药网 行业动态】6月8日,浙江省医保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关于将部分药品调出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显示,自2022年1月1日起,将118个药品调出浙江省医保目录。要求各级医保部门要及时更新医保信息系统和药品数据库,加强政策解读和说明工作,指导定点医药机构做好消化药品替代和患者解释工作。
 
  根据浙江省此前安排,自 2021 年 3 月 1 日起,全省统一执行《2020年药品目录》。《2020年药品目录》调整中被调出的药品同步调出基金支付范围,原浙江省大病保险特殊药品调入《2020年药品目录》的,同步执行国家限定支付范围和支付标准,并按规定做好政策衔接工作。 此次《通知》,是按照参照《2020年药品目录》收载西药和中成药共2800种,协议期内谈判药品221种,基金可以支付的中药饮片892种,结合浙江省实际情况,将部分药品调出浙江省医保目录。
 
  从名单来看,将被调出的118个药品包括阿莫西林双氯西林、氨苯蝶啶氢氯噻嗪、氨碘肽、布洛芬可待因、加替沙星,以及消食健胃片、法半夏枇杷膏、妇炎灵胶囊、复方蛇胆川贝散、丹香冠心注射液、当归芍药颗粒等中成药。其中有10个为注射剂品种。
 
  2019年8月20日,国家医保局发布2019版国家医保目录明确提出,对于原省级药品目录内按规定调增的乙类药品,应在3年内逐步消化。随后要求三年内按各省增补数量的40%、40%、20%的节奏调出。
 
  为了落实上述国家医疗保障局发布的地方增补目录调出政策,已有多省发布省增补医保消化名单。
 
  其中青海省医保局明确,2020年,调出国家重点监控药品和上年度青海省省药品采购平台未招采使用的药品,共129个品种,从2021年1月1日起停止医保、工伤保险报付。2022年,调出剩余的98个品种,从2023年1月1日起停止医保、工伤保险报付。
 
  陕西省医保局发布明确,自2021年1月1日起,将氢氧化铝凝胶等63种药品统一调出陕西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支付范围。后续还将指导定点医疗机构通知适时替换治疗药品,确保如期顺利实施。
 
  重庆市医保局发布的《关于重庆市逐步消化地方增补的医保乙类药品名单的公示》明确,头一年消化的药品,包括批准文号为“药准字B号”的药品;文件已纳入医保目录、但厂家未申请医保报销的药品;2019年在药交所无采购数据的药品,将从2021年1月1日起停止医保报销。
 
  据不完全统计,截至目前,还有甘肃、宁夏、新疆、广西等20多个省份落地执行地方增补目录调出政策。其中,云南、湖南、吉林、天津、河北、安徽、西藏等地已经明确头一批调出地方医保的增补品种,大批品种于2020年7月1日起调出当地医保目录;此外,北京、宁夏、新疆、广西、重庆等地也同时公布了调整和消化时间,地方增补品种退出医保的大限主要集中在2022年6月底。
 
  对于药企而言,随着相关药品被调出医保,将面临销售额大幅下降的局面。从各省医保调整名单来看,国家重点监控的品种;一些临床价值不确切,可以被更好替代的药品;不符合安全性、有效性、经济性等条件药品都是主要的调出对象,这也要求药企加大创新药的投入,提升竞争力,才能避免被调出医保的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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